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对装修款产生争议,张先生与某装修公司闹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11月25日,经该院立案庭调解,张先生当庭支付全部价款,某装修公司随即提交撤诉申请,为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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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张先生向某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定金50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某装修公司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后,某装修公司依约进行施工,并于同年6月7日装修完工。后双方就装修工程内容及未付工程款进行了核对,确认张先生累计欠付工程款33000元。但经某装修公司多次催要装修价款,张先生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今年10月,某装修公司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装饰装修工程款33000元及资金占用费。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电话联系双方询问调解意向。在调解初期,张先生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沟通,承办法官并未因此而气馁,反而多次通过电话向其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诫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释明拒不偿还工程款的严重后果。经过长达一周的电话沟通以及面对面交谈,张先生知晓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偿还工程款,但提出装修公司的装修工程款价格偏高,超过了市场行情,提出要求希望将前期居间费8000元予以减免。

经过核对了双方的交易流水以及装修账目后,承办法官与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该法定代表人认为其已经提供相应居间服务,故不应扣减。承办法官就装修内容及价款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一核对,发现价格确实存在偏高的情况,劝说其退让一步,尽快回笼资金投入正常经营。最终经法官多次耐心协调之下,双方达成一致,张先生当庭支付欠付工程款25000元,某装修公司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立足审执职能,始终秉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职能,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兼顾公平和效率,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利益平衡点,创造调解可能性,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消除怨气,实质性化解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保驾护航,书写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答卷”。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