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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菁,和解款收到了吗?”

“收到了!感谢您让我们少打了几十场官司,法院的工作真是太高效了!”原告公司代表就我院成功化解其与被告某食品公司之间长达数年的商标侵权纠纷表示感谢。

放下电话,我松了一口气,一揽子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制止了侵权行为,减少了多方诉累,最重要的是赢得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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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果子”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

“李法官,我们的案子能否尽快开庭审理,被告的侵权事实已经很明显了……”立案后,原告多次向我致电,催促我尽快判决。

通过阅看卷宗,我对案情有了大致的了解。原告于2015年注册了“磐谷”(化名)商标,主营“包角布”(即煎饼果子),而被告于2018年注册了“盘古及图”(化名)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磐谷包脚布”特许经营活动,广招加盟商。

2021年4月,原告对被告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在餐馆、茶馆、快餐馆、流动饮食提供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之后,原告便以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00万元。

收到应诉材料后,被告也多次向我大吐“苦水”:“原告在多地法院起诉了我们的部分加盟商,我们真的是疲于应付,希望法院就原告与被告及被告所有加盟商使用‘盘古’‘磐谷’等标识的行为进行一揽子调解。”

面对被告抛出的橄榄枝,原告态度十分强硬:“本案诉讼仅针对被告,对于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百多个加盟商,将逐一另行提起诉讼。”

个案易结,衍生关联数案难了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针对同一权利的侵权主体,除了生产商、特许方外,往往还有销售商、加盟商等。权利人出于利益上的考量,有时会在不同法院逐一提起诉讼。

此时,如果仅就案办案,对于当事人来说,耗费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却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对于法院而言,则造成不同法官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

于是,我尝试劝说原告进行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

经多次释法说理,原告勉强同意,但提出的方案很强势:“被告自身赔偿28万元,被告的上百家加盟商每家赔偿1万元。”被告连连叫苦:“我们一共只发展了三四十家加盟商,且都没有正常营业,严重亏损,现在已经停止一切特许经营活动。连同所有加盟商在内,我们只能承担30万元。”

原被告双方就加盟商数量产生了争执。“原告,请列出具体加盟商的清单,待双方核实后,据实协商和解金额。”我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看向原告,止住了漫无目的的争吵。原告支吾了半天,也并未列明,不过他出具了一张被告公司的宣传单,再次主张按照被告在广告宣传中的自认确认为70家。

因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太大,第一轮正式谈判以失败而告终

跨域联动,协同推进案件化解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查询得知,原告针对被告的部分加盟商,目前在诉讼阶段的共5起,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2起。如何才能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

为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拓展纠纷解决路径,统一裁判尺度,我尝试采取跨域联动模式,通过协作联调,引导当事人解纷息诉。经与杨浦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沈法官对接,彼此梳理了案件信息,共同研判案情、协商工作策略。经研究讨论,确定了调解优先,对被告和所有加盟商的情况一揽子解决的方案。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调解伊始,我俩都碰了一鼻子灰。面对沈法官一揽子解决的提议,原告回怼道:“你不就是2个小加盟商的案件嘛,凭什么说全国一并处理?”接着,原告上交给我一份兄弟法院的判决书:“这是以往我公司胜诉判决书,根据判决情况,本案的调解金额不能低于80万元。”

我仔细查看这份判决书。这是原告起诉北京、天津的三家被告商标侵权的案件,三被告以“盘古粥社”名义对外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加盟商150余家,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余元。

根据这份判决书提供的线索,我找准了纠纷的“七寸”,遂与原告律师联系并提醒他,“判决书所涉案件加盟商有150多家,判决80万元。本案加盟商的数量就算按照原告主张的70家计算,按照这份判决的尺度,本案判决金额也不会超过40万元,请认真考虑一下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

实质解纷,求得案件“最优解”

几日后,原告律师反馈,原告同意60万元一揽子解决。被告则称,由于资金紧张,其只能承担部分。对此,原告表示,金额还可以再商量,但那已经起诉的五个加盟商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希望在本案赔偿款中一并解决。

有了以上工作的铺垫,我召集双方进行最后磋商,先给双方算了笔经济账。“双方在2021年就产生纠纷,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部分无效宣告后,如果当时就冷静协商善后事宜,那五个加盟商的案件就不必起诉,相关诉讼费、律师费也不会发生。”

在调解室,我拿着纸笔,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假设被告有70家加盟商,一家家去起诉,取证、来回交通……少说几十万元,更何况,双方股东和老板为了这些案件投入的精力不知要有多少,不如双方都各退一步,尽早走出泥潭,腾出精力开展新的业务。”

听了我的分析,双方都点头表示认同。“李法官,长达三四年的纠纷,说实话都已经精疲力尽,我们确实应该放下执着,好好协商。”原告总算松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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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时原告自愿向其他法院撤回了另外5个针对被告加盟商案件的起诉

至此,双方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纷取得“事了人和”的最优解答。

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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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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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李菁、王攀铭

漫画:王杉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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