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4年3月19日,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利津县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未注册气瓶,造成燃气源头安全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5月15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某小区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9台电梯经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上述9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收到《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在未消除上述9台电梯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使其处于运行状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4年5月21日,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气瓶追溯体系,发现广饶县某燃气有限公司现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非自有产权气瓶,造成燃气源头安全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13元。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杜美萱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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