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执行局吗?我找一下承办我案件的法官,我要还款……”近日,古蔺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起被执行人电话,在电话中被执行人讲述了执行措施对他的生活造成不便,承诺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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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那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3年,许某因承包工程拖欠工人工资,遂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向工人发放工资,并出具借条为证,王某英、许某勇分别在借条的借款人处签字捺印。许某、王某英、许某勇未按约定还款,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许某、王某英、许某勇归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许某、王某英、许某勇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还款,陈某某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暂时终本,但执行干警未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2024年,我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建立终本案件台账,通过恢复执行、打击拒执、交叉执行等方式清理一批“执行不能”案件。陈某某与许某、王某英、许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终本清仓”专项活动恢复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措施对三被执行人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三被执行人遂主动联系法院承诺还款。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支付5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开展“终本清仓”,是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2024年。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活动以来,已清理历史终本案件6239件,实际化解3839件,终本出清率61.53%,取得良好实效。下一步,古蔺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力度,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力”及时兑现成“真金白银”。(古蔺县人民法院 李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