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境内部分区域及路段
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部分区域及路段实施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车辆
1、区域范围:东二路(G516不含)以东,南二路(G220不含)以南,海河路(含)以北,登州路(含)以西。
2、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行路段及车辆
1、庐山路:南二路(G220)至广青路(S309)路段。
2、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行路段通行的,可通过 “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也可到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业务窗口直接办理。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