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南通,八旬大爷用了半个月的水管,觉得不好用就拿去退换,老板不同意,大爷就在店里大闹一场。眼看生意做不下去,老板报警求助。警察发现大爷脸色苍白,满头虚汗,赶紧送医抢救。一个月后,大爷因抢救无效死亡,大爷家属认为是被老板气死的,把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6万,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看到法院的传票,王明磊气的半死,因为一根水管,搅得他心烦意乱,生意也没办法做了。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老人无理取闹在先,警察都可以证明这一切,老人的家属还舔着脸要他赔偿46万,这简直是无妄之灾。
事情还得从吴大爷买水管说起。
王明磊开了一家水管销售商店,主要销售各类管材等装修耗材。前段时间,店里来了一个80多岁的老头吴大爷,给家里买了一小截水管。
这么小的生意,他实在不想做,但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王明磊还是客客气气的给吴大爷切了一小截水管。
可谁知,半个月后,王明磊刚打开店门,吴大爷就拿着那截水管来找他,理由是水管不好用,要求退货。
水管是消耗品,而且用了半个多月才说不好用,当天为什么不说呢?水管已经发生了一些磨损,退货肯定是不行的。
但吴大爷不接受,他认为水管才用了半个月,又没有用坏,凭什么不能退。因为这一截水管,吴大爷情绪非常激动,在店里开始大吵大闹。
王明磊给解释了几次后,终于也没有了耐心,直接拒绝吴大爷的要求,让吴大爷赶紧离开,不要影响他做生意。
为了避免麻烦,他还拨打了报警电话,让警察来处理。报完警后,王明磊就自顾自的开始干活,任凭吴大爷在那里里吵闹。
不一会,民警来到现场调解,劝阻吴大爷赶紧离开。
这时,民警发现,吴大爷脸色苍白,头上冒着虚汗,看样子非常不对劲。出于担忧,民警拨打了120,吴大爷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医生诊断,果不其然,吴大爷属于脑出血,情况有点危急。
经过抢救,吴大爷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住院一个月后,吴大爷终究还是没能挺住,心脏停止了跳动。
面对着一个月的高昂医药费,吴大爷的家属把目光投向了王明磊。
他们认定,吴大爷的死亡和王明磊有脱离不了的关系。当初要是王明磊主动退还购买水管的钱,吴大爷肯定不会气的脑出血。这一切,都是王明磊不退款给气的,必须赔偿。
听到这样的说辞,王明磊实在无法接受。水管用了半个月,是个正常人都知道无法退款,他只是据实说明这个事实,过程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他不应该赔偿。
吴大爷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导致的脑出血,和他没关系。事发当时,民警也在场,这一切可以调查出警记录。
吴大爷家属不服气,把王明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吴大爷的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6万元。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吴大爷家属委屈的哭诉,吴大爷年纪大了,人老了不懂事,就想退款。王明磊为了几十元钱,非要把吴大爷气死,存在过错,应该赔偿46万。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大爷家属认为,能不能退款不重要,重要的是王明磊和吴大爷发生争吵,而且吴大爷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还没有及时送医,直到民警来了才把老人送医,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因此,王明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
2、王明磊更加委屈,他就是正常销售管材,吴大爷到店里无理取闹,他一直给耐心解释。至于脑出血,那是吴大爷自己身体不好。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吴大爷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水管不能退换,还是这么闹个没完,自己把自己气死,和王明磊没有半毛钱关系。
3、法院审理后这样判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吴大爷病发主要是他自己的责任,王明磊的不退款和吴大爷的情绪激动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他还没有及时把吴大爷送医抢救。
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王明磊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大爷4.6万元。
王明磊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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