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按照普通人的正常理解来说,这可能不是个问题。其实这是两个时间段的问题。

第一个时间段: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个时间段: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的时间,因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不需要再支付二倍工资。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张三进入某公司从事线切割工作。

2011年8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四次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31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23年7月4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23年8月23日,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后,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三入职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8日之后签订四次劳动合同,故双方早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张三要求公司支付之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符合上述规定,不予支持。(注:反正小编没读懂是什么意思。一份判决如果读起来费劲,其中可能有玄机。)

二审法院认为

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与张三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用工超过一年亦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应理解为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应与张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其未能履行该义务,其应从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开始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审查,张三于2023年8月提起仲裁申请未超仲裁时效,对公司提出的时效抗辩本院不予支持。庭审中,双方一致同意按照90,823.26元计算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故本院按照90,823.26元的数额确认公司应支付张三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号:(2024)苏08民终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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