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内容
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事情
今天来了解
关于这些方面的
相关规定和政策吧
海口结婚预约登记
一、婚姻登记入口
用户可通过海易办微信小程序,依次选择首页【全部服务】-【便民服务】-【婚姻登记预约】进入服务界面。
关注“海口微生活”回复【海易办】
点击链接进入“海易办”小程序
二、结婚登记预约须知
1.当事人双方户籍地非本省的,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本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5.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预约须知内容
我们可以看出
哪怕夫妻双方都不是省内户籍
其中一方有海口居住证
也可以在海口办理婚姻登记
和另一半选好领证日期后
就可以在网上预约了
登记结婚后
接下来就是婚假了
海南的婚假是13天
婚假
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日。
产假
产假98天+3个月。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女职工需要申请哺乳假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育儿假
育儿假10天。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育儿假可连续10日一起休,也可分开数次休。
如果连续一起休,育儿假的假期遇到双休日也包含在内;如果分开休,一年共可累计休十日。
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一、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吗?
不是哦。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然,职工也不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二、生育津贴由谁申领?怎么申领?
答:分两种情况:
①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参保单位向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用人单位可按月或者在产假、休假结束后一次性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生育津贴月标准怎样确定?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个月,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不是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领取几个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情况及计算方法见下表:
图源:海南社保医保
说明:多胞胎生育的,顺产以3个月为起算月数、难产以3.5个月为起算月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津贴月数0.5个月。
四、申领指南
一、申领方法
1.线上申领: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2.线下申领: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申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领取,或者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在平台的“政务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领时间
1.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以后;
2.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以后。
注意:不能提前申领。如果是2023年2月1日(含)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请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办理申领手续哦。
三、发放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四、发放方法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值得注意的是
生育津贴
正常情况下是单位来申请
---End---
来源: 海口本地宝、海南海易办公众号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