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赵明 通讯员 王卫芳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孟州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行督促履行“137210”工作法,扎实推进涉企案件有效解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12月10号,孟州法院利用创新工作法,圆满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据悉,在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需要向燕某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近两万元,然而某公司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12月9日,燕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在收到这起案件之后,认为该案件事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燕某的胜诉权益的兑现,故利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化强制执行为自动履行,向某公司下发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不断进行电话沟通与面对面交谈,释法说理,告知不自动履行,法院将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损害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经过法官的不断努力,12月10日,某公司专程从外地拉来50件白酒兑现给付义务,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执前督促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有着及时、高效,减轻当事人负担,缩小社会影响,避免不利的社会信用降级和负面的社会评价等显著优势。同时,对于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全部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修复其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探索涉企纠纷案件化解新思路,不断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优化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方式,最大限度促进涉企案件成功履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审: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