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启蒙运动(上)

启蒙运动发端于18世纪20年代,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和达到高潮的过程,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一场思想革命终于引发为政治革命,加上它的准备阶段,前后近百年,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艺术、科学教育等各个思想领域,先后约有200位启蒙学者参加,形成西欧近代最壮观的一次思想文化运动,是继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之后人类的第二次思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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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的准备阶段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法国思想家比埃尔.贝尔等人,以怀疑论为武器,针对天主教信仰体系发起进攻,对后来许多启蒙学者思想的形成,都起了很大作用。

进入18世纪,启蒙运动正式展开。发难者是一位造反的天主教神甫让.梅叶(1664-1729年,一译梅利埃)。梅叶本是一位默默无闻的乡村神甫,临终留下3卷巨著《遗书》。《遗书》尖锐抨击宗教与封建专制,指出一切宗教都是欺骗与谬误的混合物,暴君是当代最大的强盗与凶手。梅叶从社会贫富悬殊现象出发,说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不合理,主张土地应成为公共财产,人人都应劳动,社会应保障每一成员的生活必需品,认为这样的社会只有通过推翻教会和君主的暴政才能建立。梅叶《遗书》的基本内容表明,批判教权主义和专制制度的根本任务,决定了启蒙运动必然围绕着哲学和社会政治两大领域展开。梅叶作为它的开路先锋,紧扣着运动的这一主题,为运动的全过程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18世纪法国最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有伏尔泰、孟德斯鸠等老一辈人物,有狄德罗及其他唯物主义哲学家达朗贝尔、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孔狄亚克、拉美特利、孔多塞等,还有卢梭、毕封、魁奈、博马舍等思想家、博物学家、经济学家和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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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1694-1778年)出身于资产阶级公证人家庭。年轻时受过贵族的侮辱,因写讽刺专制制度的作品曾被关进巴士底狱。他是博学而著名的作家,著作涉及哲学、历史、文学和自然科学。主要著作有《论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哲学词典》、《路易十四时代》等。伏尔泰无情地批判了作为封建制度精神支柱的天主教会,公开反对宗教迷信、宗教迫害和社会上的种种弊病,指出这一切弊病的根源就在于天主教会的欺骗。他痛斥天主教会是"九头鸟",罗马教皇是"骗子",天主教教士是"文明的恶棍"。他在政治上主张仿效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主张将天赋人权交与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特权,限制王权。

但是,由于他站在大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因此,思想上又经常处于矛盾之中。他既反对特权等级,又主张保留君主制;既宣扬自由主义,又害怕人民革命;既反对宗教迷信,又强调宗教的必要性。伏尔泰社会政治观点的两重性,反映出大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斗争中的两面性。

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法国杰出的社会学家,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和伏尔泰一样是法国启蒙运动的发起人之一。他出身于贵族家庭,曾任波尔多省议会议长、法院法官、院长等职,他的著作《波斯人信札》辛辣地讽刺了专制制度的劣迹、王权的残暴、宫廷的腐朽生活。他遭到教会和政府的疯狂反对,便离职专门从事著述。经过27年的辛勤写作,终于在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孟德斯鸠试图根据自己对历史与现实的观察,解决人类社会及政治方面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探寻政治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揭示法的精神。他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在所有的因素之中,最重要的是政治因素,亦即政治制度。

他认为政治制度决定了法律的精神及立法的内容,它甚至可以抵销地理因素的作用。在这里,孟德斯鸠虽然夸大了政治制度的意义,但比起天主教神学观点,是前进了一大步。正因为他重视政治制度的作用,所以,他拿出更多的精力研究了政治制度。他认为,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是民主政体,政权属于有限的人的是贵族政体,一个人按照法律并且依靠贵族来统治国家的是君主政体。在孟德斯鸠看来,最好的政体是贵族政体。贵族的存在,是君主政体不可缺少的标志,贵族是君主政体中的"调和"力量。他认为,三种政体都是合理的政体。除这三种政体以外,还有一种不合理的暴君政体。暴君政体是靠恐怖来维持的,在这个政体下,君主把自己看成一切,把其他一切人视同草芥;同时他不要任何法律,他个人的意志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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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激烈地谴责暴政违背人性,认为为了避免暴政的出现,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要分开,分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他论证道: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掌握在一个机构中,则颁布法律的机构同时也执行法律,这样,它就不会严格遵守法律中的规定,就会破坏法律,国家就将处于暴政之下;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机构里,则法官就将成为压迫者,因为他既是法律的监督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同样,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集中于同一机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将不会严格遵守法律,因为法律就是他自己制定的,他可以改变法律的内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他主张立法权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归属世袭君主所有,而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他在解释行政权时说,行政权应该交给一个人,只有这样,办事才能迅速而有效率。在要求三权分立的同时,他还强调三个权力要互相牵制。

三权分立原则的锋芒是指向当时法国的专制制度的,因为从路易十四统治时起,君主便独揽立法、行政及司法大权。实行三权分立,就意味着国王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三权分立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的意义。

《论法的精神》一书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的三权分立理论被后来的美国宪法、法国大革命中《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可以说,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这部著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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