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18)鲁0781民初38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泰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泰山,男,汉族,1964年3月24日出生,住青州市何官镇杨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72119640324225X。
执行案号:(2020)鲁0781执1297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受理费、保全费
悬赏金额:
1.提供被执行人赵泰山的行踪下落,法院据以查找并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悬赏金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赵泰山的财产线索,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以上两笔悬赏金额不相冲突、不做抵消)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工作人员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仅对最先提供线索者登记信息。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对提供信息属实并据此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执行到位后30日内兑现奖金。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6-3271165
青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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