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
唐山公积金暂停受理这项业务
关于开展贷款业务年终结算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年终贷款业务结算,我中心定于2024年12月16至12月31日,暂停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关于公积金
还有以下最新相关消息
需要各位市民知道
01
入选全国试点城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4年11月28日,唐山等23个城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试点期间自批复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是探索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住建部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试点实施方案,优化缴存使用政策,确保试点顺利推行,让制度红利更多惠及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简化申请资料,取消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等限制;实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基数、缴交日;明确职工身份和灵缴身份转化时公积金缴交接续,避免断缴权益受损;拓展商业银行服务渠道,在手机客户端和网站以及前台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开户缴存线上线下办、就近办;开展走进校园、人才交流中心宣讲、多媒体推广等政策宣传,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公众知晓。
截至目前,已有2447人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3900万元,累计提取1994万元,支持253个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1.20亿元。参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年龄为33岁,近9.5成为80后青年,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的稳步扩大,越来越多灵活就业的年轻人有望通过公积金助力安居梦。
试点期间,我市还将陆续推出提高缴存补贴、予以开户补贴、租购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举措,更好的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
02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规范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唐公积金〔2024〕28号
各缴存人,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有效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现将规范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资料的审核力度
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缴存人提取申请后,必须通过联网核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发函协查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就不动产权证书、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材料的真伪性进行全面审查。不能当场审结办理的,受理提取业务的分中心(管理部)应留存申请材料核查,同时告知提取申请人。向异地公积金中心或有关单位进行核查的,该单位协助核查时间不计入在内,收到核查反馈结果后,分中心(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缴存人应对购买住房用于自住、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调查核实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加大住房消费行为的审核力度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对缴存人在中心认定的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时间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是指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这类违规行为大多表现为使用伪造证明材料或临时户口迁移等手段,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通过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交易价格一般与缴存金额相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当前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有:湖北省黄石市、黑龙江省鹤岗市。
三、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唐公积金〔2023〕31号)规定,采取记载失信记录、责令限期退款、三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行为等措施予以查处。对裹挟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5月6日起唐山全市实施
唐山公积金个人可缴纳
政策简介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帮助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家庭基本住房问题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于5月6日起实施。
政策优惠
低息贷款、轻松购房
购房首付两成起,最高可贷100万元,最低利率2.6%,最长可贷30年
缴存标准自主选择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资金按一年定期利率1.5%计息。
支持租购住房提取
缴存期间,租购住房可以提取,也可自由退出。
免缴个税、政府补贴
缴存资金按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获得0.5%的缴存补贴。
哪些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呢?
答: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建筑装修、自媒体人、家政服务、零工劳动、网络主播、快递外卖、网约车服务、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首套住房贷款五年期 (含) 以下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住房贷款五年期 (含) 以下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微信上怎么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首先,您需要登录“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一“灵活就业开户”一“身份认证”,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按时缴款即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 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您个人所有,与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一样在租购住房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您选择退出,不再缴存,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另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唐山公积金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啥是“商转公”?
“商转公”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家一直都对公积金的
相关话题很感兴趣
尤其是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有没有小伙伴想知道
哪些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
咱们一起了解一下
唐山最新公积金全额提取攻略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全额提取公积金
一、全额提取公积金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①离休、退休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⑤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所需条件及资料
离休、退休的
根据第十条规定:
职工离退休的,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二)其他资料及提取额度
其他资料: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 周岁可不提供退休证明,直接办理或通过线上办理;
2.其他情形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
提取额度:
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二)其他资料及提取额度
其他资料: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提取额度:
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出境定居的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住房公积金卡。
(二)提取额度
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须同时到场办理。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身份资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详见第十九条规定)。
(二)其他资料及提取额度
其他资料:
职工死亡证明(详见第十八条规定)、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注: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由其中一人代为办理。
提供资料:
职工死亡证明;
提取人与死亡职工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承责声明。
提取额度:
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取方式
提取方式分为:
线上或到柜台办理两种方式。
(一)柜台办理:
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网点前台办理。进入“唐山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特色服务】可查询网点。
(二)线上办理:
进入“唐山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下拉到【提取业务】部分,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
来源:唐山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