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市公积金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35% 和 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775% 和 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将从 2025年1月1日 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自动调整执行,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
编 辑|宜青
一审一校|陈 亚 兰
二审二校|徐 昀
三审三校|赵 静
来源|宜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