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孩,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念完大学本科,再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进而报考博士,这是怎样的人生进取状态并预示着多么美好的未来图景。
然而有着上述求学经历的山西晋中女孩卜小花,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走失13年后,带着“被好心人收留”的故事和生育的一儿一女与亲人重聚,也宣告其命运被彻底改写。
而导致她患精神分裂症的原因,是当年考博临进考场时才发现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被监考官坚决拒之门外。
“收留”她的“好心人”,则是距离120公里外的邻县农民张某,张某原本就是娶不起媳妇的光棍汉,不仅至今仍穷,而且大字不识一个,对于网上关于事件的议论,他称看不到。
他称13年前自己在村子一处桥洞里发现卜小花,领回家给吃给住,后来就有了小孩。另外他也帮着寻过亲并告诉了公安,因为卜小花无户口所以一直没办结婚证,但办过酒席。
据晋中市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最新通报: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件,或说这桩案子,目前暂告段落了。但留给人们的震动与思考,相信还会延续。
在我看来,山西晋中女硕士的遭遇与江苏丰县“铁链女”实在很相似,都是涉事男主目无德法,将行为不能自主的女性视为“私物”。
若说区别,只是其一明晃晃加以锁链控制,其二以“收留”自掩其恶。
“铁链女”因患精神病且被多头拐卖,最后落入董某之手连生八个孩子,董某终被以虐待、非法拘禁罪获刑9年。山西晋中张某“收留”患有精神分裂症女硕士,相信法律对他的惩处将与江苏董某殊途同归。
那么从中折射怎样的人性之恶呢?
从共性来看,我认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捡(买)来的媳妇不算“偷”,如此荒唐的谬论在现代社会还有不小市场。
无论董某以5000元买来小花梅并使之沦为“铁链女”,还是张某仿佛“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般欣然将卜小花“收留”,他们自始至终都泰然自若,显得很是心安理得。
这说明他们把捡(买)回来的女性并未当成一个人,而只是当作无主之物领回家,当作一件完全可以自由驾驭的物品来对待。
就连张某侄女也称:“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但这并不妨碍收留者以“恩人”自居,肆无忌惮地加以利用,直至曝光之日也由民间机构和警方负责“失物招领”,最终“物归原主”。
至于被法办的结局,于他们来说也只是时运不济、意外踩雷罢了。
也就是将女性尤其身体有疾的弱势女性完全“物化”,是他们的固有逻辑和选择,事情最终败露反倒成为一种偶然。
而将视野放宽,那些因高额彩礼组合到一起最后闹得你死我活的夫妻,那些同床异梦相互算计的配偶,那些几度山盟海誓又几度走向民政局的离散人,其主人公对于“情”和“物”的认知实质,与前述董某、张某又有多大的区别呢?
其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法则普遍盛行,使得越在底层的人越容易受害。
山西“收留女”事件中一个情节让人泪目。
据寻亲志愿者朱玉堂说,在交流中我发现卜小花识字,而且感觉学历还不低,我就慢慢地引导她,渐渐地她说出了自己的名字、父母、哥哥名字、还有自己就读的学校导师、闺蜜的名字等信息,并认真地写下来。
而在此次极为意外而且顺利的寻亲过程中,在曾收留卜小花13年的村庄里,当记者想要采访更多内情时却发现很多人家关门闭户,遇到的人对记者提问也都装聋作哑,讳莫如深。
想必这个四面环山的小村庄就似铁桶一块,一直活在暗无天日里的卜小花今天才得以重见天日。
这当然是这里的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使然,所以张某得以如此安然地将病中流浪的女硕士据为己有,并为其生下两个孩子。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当地派出所在前期与民间救助组织一起做了大量实质工作之外,在此次“收留女”事件于网上发酵之后,晋中市妇联也迅速表态介入调查。
依照地方机构职能设置,像卜小花事件存续13年,其间涉及村子里平空多出一口人,连生两个孩,如今孩子大的8岁已在入学之年,这些因素不需要进入当地村、乡(镇)、县、市的户籍、妇联、教育等行政部门的管理视线吗?
为何一介农民的“收留”二字,就能将一位患病女硕士的命运全盘操控?
不能不说这是当地治理中的一个漏洞或一块疮疤。
而这里再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显然说不通,因为各层级治理者担负着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处角落、每一个人身上的义务和责任。
“铁链女”和”收留女”事件一再证明:
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法则在一个社会普遍盛行,越处在底层的人就越容易受到受害。
而你也可能以不同的形式,成为下一个。
所以,还是从善如流,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