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的条件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住房类提取:
-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提取申请人可以是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签订日期5年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等。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日期5年内的《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等资料。提取金额同样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
- 租赁自住住房: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 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提取代办v/250174471
- 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明。
- 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低保证明。
- 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途径包括柜面办理、个人网厅办理、“i安康”手机APP办理等。此外,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何一个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