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枫桥经验”起源于我国20世纪60年代初,是指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一方和谐平安。调解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此要分享给大家一个小知识:除了我们所熟知的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之外,案件在执行阶段也是可以申请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尝试向执行法官申请免除利息一次支付完案款或者分期支付案款,通过执行法官的协调与申请人签订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

朋友们要是确定对方家里确实有困难,没有一次性还款能力,又想快速收回一笔回款的,可以考虑一下这个方案。大家不用担心咱们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就不管咱们了,因为只有被执行人履行完和解协议后法官才会作结案处理。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咱们有权向法官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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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