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农村还没有宅基地盖房的朋友们迎来福音了!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的规定,只要是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农村村民,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去申请宅基地,并且在宅基地分配中优先获得保障!
1.家庭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请大家抓住这次宝贵的机会!如果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争取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家”!
为了避免大家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建议广大农民朋友们,在申请宅基地时遇到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清楚,确保自己的行动合法合规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