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要求。随着政策落地脚步的加快,关于外商独资医院的讨论越来越多。其中,外商独资医院医务人员来源、医疗服务定价以及医疗保险衔接等,成为社会最关注的几个话题。
医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和运行应当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雇用的医师应当按照医师法进行管理。据此,外商独资医院的医师至少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第一,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国公民,且注册在该外商独资医院。
第二,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外籍人员,且注册在该外商独资医院。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提出,取得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授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三,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在我国其他医疗机构注册执业、以备案形式到该外商独资医院进行多点执业的中外人员。
第四,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籍医师,且注册在该外商独资医院。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可委托在华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其他情形。比如,外商独资医院与我国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医联体关系,在医联体内部派驻医务人员执业。又如,我国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会诊邀请,依法派遣医务人员到外商独资医院开展院外会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印发的《工作方案》提出,允许外商独资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疗服务如何定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品质的提升,面对各种社会化服务,人们会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偏好习惯等产生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政府、企业等会根据消费需求,细化设计不同层次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近些年,在医疗领域,一方面,政府举办的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之外,根据自身拥有的医疗资源开展了特需医疗服务,如特需门诊、特需病房等;另一方面,国内民营资本设立的高端医疗机构、逐步兴起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以高收入人群、外籍人员等为主要对象,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的高端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提供的高端医疗服务,一般均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价格。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是一大特色,且运行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即将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中,可能有少数公益组织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更多的是希望在中国这个拥有巨大人口资源的大市场中获得投资回报的营利性的高端医疗机构。
因此,在外商独资医院医疗服务定价方面,笔者建议,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遵循政府统一标准,高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具体来说,在进行高端医疗服务定价时,一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按照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制定价格;二要与医院等级、专业能力、功能定位相匹配,确保服务高效、优质、质价相符;三要在医院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如何衔接?
在我国,与医疗机构相衔接的医疗保障措施包括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在于基于现有的医疗服务资源、有限的医疗保障经费,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医疗服务资源的丰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在逐渐扩大。
商业健康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出资购买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障措施。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到的部分,尤其是可以为有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提供更丰富的、更便捷的、更多元化的医疗保障。
关于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保障措施,此次印发的《工作方案》提出,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在《工作方案》解读中,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医疗机构想申请成为基本医保定点的,至少要符合“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四方面要求。
依据上文所述,预估外商独资医院多为营利性的高端医疗机构,提供的多为高端医疗服务,故不太可能或者不太愿意被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而商业健康保险恰恰能够满足其医疗保障需求。
而且,外商独资医院的服务对象一大部分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尽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依据惯例,该部分人群多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实现在不同医疗机构购买不同类型医疗服务时,获得更充分的保险补偿。
基于此,外商独资医院一般会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对接,通过患者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从保险机构获得医疗服务费用补偿。当然,外商独资医院也要接受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监督,满足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流程、内容、质量、收费以及病历书写和管理等提出的要求。
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鑫
整理:健康报记者 宁艳阳
编辑:宁艳阳 门雯雯 秦明睿
校对:杨真宇
审核:管仲瑶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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