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杀人犯、放火犯黎志勇,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高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华容县章华镇西街社区三组,住所地华容县章华镇尚书西路048-1号402房。
罪犯黎志勇与被害人白某某(女,殁年44岁)于2019年3月8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因素有矛盾。2021年3月27日6时许,黎志勇与白某某在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尚书西路048-1号402房家中南卧室床上聊天,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黎志勇恼怒之下掐白某某的颈部致白某某当场死亡。为掩盖罪行,黎志勇将家中存放的甲醇倒在白某某尸体及床上,将一绒质睡袍覆盖在白某某尸体上,将一电取暖器放在床边近距离烘烤睡袍,以制造失火假象。7时许,黎志勇看到床上起火,便离开现场。9时许,在家中北卧室睡觉的常某某(白某某与前夫之子)发现起火,打电话报警,后消防人员赶至现场将燃起的大火扑灭。同月30日8时许,黎志勇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白某某系被暴力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被纵火焚尸。
本院以黎志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黎志勇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黎志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已于2024年11月20日将罪犯黎志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院长 简龙湘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