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显得尤为重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近日,灌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堵心路”变成了“宽心路”,彻底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原告陆某龙的房屋位于被告陆某姣宅基地的南面,涉案土地的西面、南面是一历史通道,被告为了扩大自家房屋的面积,擅自将基脚向外扩建,原告陆某龙诉称,被告陆某姣将《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确定的西面通道宽度为2米缩至仅有0.4米宽,将南面通道宽度为1米缩至仅有0.2米宽。被告陆某姣擅自将基脚扩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陆某龙的正常通行,双方因通行问题多次争吵,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陆某龙将被告陆某姣诉至灌阳法院,要求被告陆某姣将已下基脚侵占的通道恢复至原来的宽度。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安排好时间到灌阳县某屯勘验现场。从勘验结果来看,被告陆某姣将基脚向外扩建是事实,基脚向外扩建也确实影响到了原告陆某龙的正常通行。承办法官向被告陆某姣耐心释法说理,相邻关系中,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陆某姣私自将基脚扩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陆某龙的通行权。通过法官的多次沟通,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陆某姣表示自愿拆除其超出原房屋基脚的新修建的东南面、西南面基脚,恢复道路的畅通,原告陆某龙也表示愿意放弃其他要求。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陆某姣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了扩建的基脚,原告陆某龙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加强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近年来 灌阳法院 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 “ 前哨站 ” 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协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既打开 “ 法结 ” ,也解开当事人的 “ 心结 ” ,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双赢共赢。
灌阳法院
图文:刘丽花
审核:邓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