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凌晨,针对网传“一货车司机在服务区遭高速交警开罚单”视频,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该货车司机多次触发疲劳驾驶预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故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2月7日光明网)
关于货车司机在服务区休息被开“疲劳驾驶”罚单事件,不少网友和媒体评论员提出批评,认为此举“缺乏人性化考量”。有网友说,“可笑,我在睡觉,你把我叫醒,说我疲劳驾驶”。该留言获得七千多个点赞。查疲劳驾驶叫醒服务区休息司机,真的做错了吗?恐怕未必。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司机服务区休息被开‘疲劳驾驶’罚单”的报道确实给人以“不可理喻”的错觉,网友们乍一看到这样的标题,就很有可能会马上产生质疑:人家司机正在服务区休息,又没有在“驾驶”,又何来“疲劳驾驶”之说?
在当地有关通报发布之前,网友们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相关的通报已经发布,事情真相已经披露的情形下,仍然有不少人持比较强烈的批评态度,就说不过去了。
根据通报,该司机之所以被叫醒交“疲劳驾驶”的罚款,并不是因为他因为“疲劳”而休息,而是因为他在服务区休息之前,就已经长时间疲劳驾驶了。
通报称,经查:2024年12月4日8时38分,驾驶员童某军单独驾驶湘J*****号半挂车(该车自今年10月5日以来,共触发疲劳驾驶预警6次,属于重点风险车辆)从湖南浏阳出发,15时01分进入江西(南)昌(上)栗高速公路高安东服务区,驾车行驶6小时23分,再次触发疲劳驾驶预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规定。15时12分,执勤民警在服务区发现违法嫌疑车辆,遂敲门核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从上述情况看,涉事司机当天已经在高速上连续驾驶6小时23分,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关于“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规定,毫无疑问属于疲劳驾驶。而且,该司机并不是第一次疲劳驾驶。自今年10月5日以来,涉事车辆共触发疲劳驾驶预警6次,属于重点风险车辆。
疲劳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发现该重点风险车辆的情况下,及时对多次疲劳驾驶的司机进行罚款,及时依法办事的要求,也是对交通安全,包括涉事司机的安全负责任的表现,又何错之有?
关于此事,还有网友说,“好不容易找到地方睡一会,又被叫醒了,更疲劳了”。从最理想的情况来看,交警应该在该司机睡醒之后再罚款,这样就可以让司机不再疲劳。这个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在强人所难。涉事车辆是在当天15时01分进入服务区的,在十一分钟之后的15时12分,执勤民警在服务区发现违法嫌疑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他有两个选择,要么马上叫醒司机,要么等到司机睡醒之后再罚款。
从体谅司机的角度出发,交警应该选择后者。也就是说,他应该一直在旁等着,直到司机醒来,至于他睡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还是三四个小时,都不应叫醒司机。而且,该交警还不能半途走开去干别的,比如发现了其他违法车辆,也不能前去执法。因为该司机随时可能睡醒,一睡醒就开车走了,交警上去找人去?如果真是这样,貌似对司机是“人性化”了,但对交警却又过于苛刻,不切实际了。(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