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发生肇事了该咋办?

看不到?赶紧走?

蜀黍要提醒大家的是

千万别逃逸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怕承担责任

逃逸必被查获

逃逸必被严惩

案例一:

2024年07月13日16时57分许,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8***9的小型轿车在(丁庄镇南北路)东南坡村内由南向北行驶至村委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裴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相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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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曝光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丨曝光台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驶车辆逃逸,裴某某的父亲驾车在后追赶至距离事故现场60余米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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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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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裴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

东营交警曝光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丨曝光台

2024年09月11日18时36分许,张某驾驶皖N58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临黄堤由东向西行驶至垦利区临黄堤河务局义和段门口处时,撞至限高杆,车辆及限高杆受损,事故后张某驾车逃逸,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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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张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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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我们要做的有很多

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所以

小编在这里还要啰嗦一遍

事故发生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普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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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不逃避、不逃逸

逃逸必被严惩!!!

来源 |三大队、垦利大队

编辑 | 陈艳艳 韩颖

审核 | 张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