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形成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缴存时间系数的认定
今天为大家讲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时间系数是如何认定的,缴存时间系数区分本地正常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异地缴存职工三种情况:
1、本地正常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测算: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1.5
12个月 <缴存时间≤24个月< pan>
1.6
24个月 <缴存时间≤36个月< pan>
1.7
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
1.8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贷额度测算: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1.1
12个月 <缴存时间≤24个月< pan>
1.2
24个月 <缴存时间≤36个月< pan>
1.3
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
1.4
3、异地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测算: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
0.5
12个月 <缴存时间≤24个月< pan>
0.6
24个月 <缴存时间≤36个月< pan>
0.8
缴存时间>36个月以上
1.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含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或者政府批准的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总监制/李会斌、席晓靖
副总监制/王晓宇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磊
审定/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