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政治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
有件事乍看之下会让人吃惊:大革命的宗旨原本是要消灭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制度,但它并没有在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全面、人民对这些严厉制度的束缚感最深刻时爆发,而是在人民几乎感觉不到其束缚的时刻爆发了。因而,在中世纪制度桎梏最轻微的地方,这种桎梏在那里反而最令人无法忍受。
十八世纪末,德国境内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彻底废除农奴制,大多数地区的人民还跟中世纪一样,被束缚在贵族领地上。腓特烈大帝和玛丽亚.特蕾莎42军队里的士兵几乎都是道地的农奴。
一七八八年,德意志大部分邦国规定农民不得离开领主庄园。倘若离开,无论去哪里他都会受到追捕,并被强行押回庄园。农民受天主教法庭约束,私生活受到监督,纵酒和偷懒都会被处罚。他们的社会地位无法提升,也不能改变职业,未经主人同意甚至不能结婚。他们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奉献给了主人,为其效劳。他们的青春时光是在庄园中做仆役度过的。为领主服劳役是天经地义的事,某些邦国的役期甚至达到每周三天。领主的房屋要重建或维修、将领地的产品运往市场,这些都是农民的工作。此外,农民还负责为主人传递信件。农奴虽然可以成为土地所有者,但他的所有权始终是不完全的;他只能在主人的监督下,以某种方式耕种自己的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抵押土地。有时候,领主强迫他出售自己的产品;有时候,领主又不许他贩卖。对农民来说,耕作始终是一种强制性的劳动。他的遗产甚至也不能全部由其子女继承,其中的一部分通常会被领主扣下来。
我并没有去查阅古老的法律条文,我是碰巧看到的。在大革命初爆发之际,由伟大的腓特烈拟定、而其继位者颁布的法典中,记载着这些规定。
但类似的情况在法国早已不存在,农民来去自由,买卖不受限制,能随意处理自己的财产,也能以任何方式耕作。只有东部一、两个被征服的省分还能见到农奴制的痕迹,在其他所有地方,农奴制早已绝迹。而且,废除农奴制已经是遥远到记不起确切日期的事。这方面的研究也证明,诺曼第早在十三世纪就废除了农奴制。
但在法国,还发生了另一场旨在改善人民地位的革命:农民不仅不再是奴隶,而且成为土地所有者。这个事实今天尚未有人明确地加以说明,但就像你们将要看到的,它带来了许多的影响,请允许我在此稍停片刻,加以论述。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地产的划分始于大革命,而且只能是大革命的产物。但各种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至少在大革命的二十年之前,就有一些农业协会抱怨土地被过度分割。大约在同一时期,杜尔哥也说道:“原来只够养活一家人的土地,在瓜分遗产时被过度地分给五、六个孩子,这些孩子以及他们的家庭从此便再也不可能仅靠土地维生。”几年后,内克尔也说法国遍地都是农村小地主。
在一份大革命前几年写给某位总督的秘密报告中,我读到:“遗产正以一种平等却令人担忧的方式被再次瓜分,每个人都想得到一份,各处的土地都被无止境地分割、再分割、没完没了。”你一定会以为这些文字是现代人所写的吧?我不辞劳苦地查阅资料,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还原旧制度的土地清册,也达到了部份目的。一七九○年的法令确定了土地税,根据这项法令,各教区必须编造一份该区现存的土地清单。这些清单大部分已经遗失,不过我仍找到了不少村庄的。当我将这些清单与我们今天的名册做比较时,我发现,在这些村子里,地主的数量是现今数量的二分之一,很多时候甚至是三分之二。这个数目显然很可观,你不妨想想,自那以后,法国总人口增加了四分之一多一点呢。
那时的农民对土地的热爱和现在一样,所有农民占有土地的激情都被点燃了。当代一位出色的观察家说:“土地总是被以超越其价值的价格出售,因为所有居民都热衷于成为地主。在法国,下层阶级的所有积蓄,不论是投放给个人还是国债,都用在了购买土地上。”
亚瑟.杨格第一次来法国旅行时,发现了许多新鲜事,让他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农民大量分割土地的现象。他断言,法国有一半的土地掌握在农民手中。他常说:“我当时绝对没有想到会有这种情况。”确实如此,这种局面除了在法国或其近邻区域,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不会有的。
英国历史上也曾出现拥有地产的农民,但数量相较之下少了许多。德国则无论什么时代,到处都能看到一些完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由农民。日尔曼的古老习俗中,就有关于农民土地管理的特殊且奇怪的法律。但是农民能拥有土地始终是例外,小地主的数量也极少。
十八世纪末,德国某些地区的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且几乎跟法国农民一样自由。这些地区大多位于莱茵河流域,这也是法国大革命最早传播到的地区,那里的革命激情最为强烈。而德国那些长期不被革命激情渗透的地区,就是还没有发生类似变化的地方。这点值得注意。
因此,认为法国土地的划分始于大革命,这是一种普遍的谬误,土地的划分远远早于大革命。大革命确实卖掉了教士的全部土地和贵族的大部分土地,但是,如果你查阅一下当时土地拍卖的纪录—就像我有时不厌其烦地做的那样—你就会发现,这些土地大部分是被那些已经拥有土地的人买下的。因此,即便土地被转卖,土地所有者的数量也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增加了许多。按照内克尔的说法—他总是夸大其词,不过这回很中肯—法国当时早已遍地都是地主。
大革命的结果不是划分土地,而是暂时性地解放土地。其实,这些小地主经营他们的土地时都深感痛苦,承受了许多他们无法摆脱的劳役。劳役的负担无疑是沉重的,但是,真正使农民觉得无法忍受的,却似乎是其负担减轻的环境:这些农民已经摆脱了领主的管辖,而此时欧洲没有一处像法国这样。这是另一场革命,跟那场使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的革命一样伟大。
旧制度虽然离我们还很近—因为我们每天都能遇到在旧制度法律下出生的人—但它似乎已经消失在蒙昧时代。那场将我们与旧制度彻底隔开的革命让人觉得像是过了好几世纪,它使得未被摧毁的一切变得难以理解。因此,今日很少能有人确切地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一七八九年以前,农村是怎样治理的?的确,不好好地研究那个时代的行政档案,就不可能精确而详尽地回答这个问题。
我常听人说:虽然长期以来贵族已不再参与治理国家,但自始至终都未放弃农村的管理权;领主统治着农民。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十八世纪时,教区的所有事务都是由官员主持的,他们不再是领地的代理人,也不再由领主选定;他们之中有一些由该省总督任命,另一些则由农民自己选出。他们负责摊派捐税、修缮教堂、建造学校、召集和主持教区大会。他们监管公社财产,规定其用途,以集体的名义起诉、辩护。领主不仅不再负责管理一切地方小事,也不负责监督。就像我在下一章要指出的那样,教区所有官员都隶属中央政府管辖,或受其监督。此外,几乎再也看不到领主作为国王在教区的代表,或作为国王与居民之间的仲介人。领主也不再负责执行国家普通法律、征兵、收税、颁布君王的命令、分发救济品等事务。所有这些义务和权利都属于他人。领主其实只是居民中的一个,只不过享有免税权和一些特权,而这些特权造成他被孤立,与所有人隔绝开来。他与别人不同的是地位,而非其权力。总督们在写给属下的信中,特意提醒他们,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
如果你走出教区,赴行政大区考察,你会再次见到这样的情景。在各处,贵族不再代表全体掌管事务,仅仅作为个人参与。这种情况只为法国独有。在其他地方,还保留着古老封建社会的特征:拥有土地与统治居民的权力仍然合而为一。
英国是由那些主要的土地所有者管理和统治的;在德意志的某些地区,比如普鲁士和奥地利,君主们彻底摆脱了贵族对国家一般事务的监控,但他们仍为贵族保留了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即使在某些地方,君主甚至能控制领主,但他们也没有取代领主的位置。
说真的,除了司法权以外,法国贵族长久以来已不再涉足国家的管理了。贵族中的大人物有权拥有法官,让法官以他们的名义裁决某些诉讼,并且不时在领地范围内制订治安条例。但是王权逐渐削弱了领主的司法权,对其加以限制,并使之归属于王权。结果是,那些还在行使司法权的领主因此把它看作一项收入来源,而非一种权力。
贵族享有的所有特权都是如此。政治的部分消失了,只有金钱那部分留了下来,有时还越来越大。此刻,我只想谈谈尚未失效、还完好地保留着封建权利之名的那部分特权,因为它们与人民关系最为密切。
如今很难说明这些封建权利在一七八九年时还包括哪些内容,因为它们的数量庞大、类别繁多,而且有些已经消失或转化。因此,指称封建权利的那些词语,对当时的人来说已经很杂乱,对我们来说就更晦涩难懂了。不过,当查阅十八世纪法律专家的著作,并耐心研究地方习俗时,就会发现,现存的所有封建权利可以归纳为几个主要的类别。其他的确实也还存在,只是化为孤立的个别现象而已。
为领主服徭役差不多有一半已经消失;大部分道路通行费都降低了,或已取消,只在少数省分仍可见到好几种道路通行费;所有省分的领主都征收集市税和市场税。众所周知,全法国的领主都享有狩猎的专属特权。一般情况下,只有他们拥有鸽棚和鸽子。几乎各地的领主都要求农民到他们的磨坊磨面、用他们的压榨机榨葡萄。一项普遍而极其昂贵的税是土地转移税和变卖税,也就是说,人们在领主辖区内,每次出售或购买土地都得缴税给领主。最后,在整个法国的领土上,土地都被课以重税,如现金租税、地租以及现金或实物杂税。这些税由地主向领主缴纳,地主无权赎回。观察所有这些花样,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所有这些权力都或多或少与土地或其衍生品有关,且全都损害土地耕种者的利益。
我们知道,教会领主也享有同样的好处。教会与封建制度在起源、目的和性质上都完全不同,但它最终却与封建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尽管教会从未完全与这个不相关的实体融合,却渗透其中,停留在那里,像是被镶嵌在里面似的。
因此,主教、议事司铎、修道院院长因其教职的不同,而分别拥有采邑或征收年贡的封地。修道院也有领地,其所在的村庄通常就是它的领地。在法国唯一还有农奴的地区,修道院还拥有农奴。该处仍有徭役,仍征收集市和市场税,有自己的烤炉、磨坊、压榨机、公牛,村民缴税后方可使用。法国和在整个基督教世界相同,教士还有权征收什一税。
不过,在这里,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我注意到当时整个欧洲都能见到几乎完全一样的封建捐税,而且,它们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比在法国繁重得多。我只举领地徭役为例,在法国,徭役极少见且温和,在德国则依然普遍且残酷。
还有几种源于封建制度的捐税,如什一税、不得转让的地租、永久性租税、土地转移税和变卖税,它们曾激起我们祖先最强烈的愤慨,被认为不仅有违公正,而且与文明背道而驰。在十八世纪有些夸张的语言里,这些统统被称作“土地奴役”,所有这些现象在当时的英国都以某种程度存在,有好几种甚至今天还能见到。尽管如此,英国的农业仍然是世界上最完善、最富庶的,英国人民也几乎未感觉到它们的存在。
那么,为什么同样的封建权力在法国人民的心中却激起如此强烈的仇恨,以至于仇恨的对象消失了,仇恨还继续存在,而且似乎无法平息了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国农民已成为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是他们已完全摆脱了领主的统治。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但我认为这两点是最主要的。
如果农民没有土地,对封建制度强加在土地所有者身上的多种负担便无从感知。什一税与佃农有何关系?佃农从租种的产品中提交自己应缴的税就是了。地租与一个没有土地财产的人有何关系?经营中的种种剥削与一个替别人经营的人又有何关系?
另外,如果法国农民仍归领主统治,封建权力对他们来说就不会显得那么难以忍受。因为他们会发现,这不过是国家体制自然的结果。
当贵族不但拥有特权,还拥有政权时;当贵族既统治又管理时,他们的特权可能会更大,却不易被察觉。在封建时代,贵族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像今天政府在我们心目中的形象。为了取得贵族给予的种种保障,就得忍受贵族强加的所有负担。贵族享有令人厌恶的特权、征收昂贵的捐税,但他们确保公共秩序、主持公道、执行法律、救济弱者、处理公共事务。随着贵族不再负责这些事情,贵族特权的分量便显得更加沉重,他们本身的存在最终也变得令人无法理解。
请你们想像一下十八世纪的法国农民,或者你们熟悉的农民,因为法国农民始终是一个样子,地位变了,但性格未变。以下就是我从文件上看到的农民形象:他热爱土地,将全部积蓄用于购买土地,无论多贵都要买。为了得到土地,首先他得缴税,不过不是给政府,而是给邻近的地主。这些人跟他一样不参与公共事务,差不多跟他一样无权无势。最终,他有了一块土地,他把他的心和种子一起埋进了土里。在这广阔的世界里,这一小块地是属于他的,他心中充满自豪感和独立感。可是邻近的那些地主突然跳了出来,把他从他的地里拉走,要他去别处干活,还不给工资;他想捍卫他的种子不受这些人的糟蹋,可是他们不让他这样做。他们在小河的渡口等他,要他付通行税;在市场上,他又碰上这些人,要他购买在此贩卖农产品的权利。当他回到家,打算把他一手掊育的、剩下的麦子留给自己食用,但他不得不把麦子送到这些人的磨坊里磨成面粉,再放进他们的烤炉里做成面包。他那一小块地的收成,有一部分缴给这些人当租金,而且这些租金既不受时效约束,也不能抵消。
无论他做什么、到哪里去,都会碰到这些讨厌的邻居。他们干扰他的幸福、妨碍他的工作、吞食他的产品。而当他好不容易摆脱了这些人,另一些身穿黑袍的人又出现了,抢走了他的绝大部分收成。想想这位农民的处境,他的需求、他的性格、他的情感,如果能够的话,也请你计算一下,这位农民心中累积了多少仇恨与嫉妒啊。
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然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繁杂的一种。封建制度的范围缩小了,激起的仇恨却更强烈。确实可以这么说: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剩下的那部分就会令人憎恶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