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品铺子被举报事件已经有官方通报,不过涉事博主后续发声仍然引发了一些讨论,有网友对于如何论证各方证据效力存在疑问,这里分享一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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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维权博主松哥打虎举报良品铺子这个事儿是上个月18日发的官方通报,当时我是做视频跟进了的,结果之后这个博主又发了一些视频,从他发合肥市监局那个视频开始就有人不断问我怎么看,也有人提了一些问题,但是手头上一直有别的事儿我就没做,现在这个情况大致了解了一下,今天做一期算是跟一下进度,也回答一些网友的问题。

我可以先跟大家说我整体的判断,就是过去这十多天,虽然有各种讨论,但就这个案子来说,各方的权益义务责任和法律风险基本没有变化。

一顿操作猛如虎,定睛一看原地杵。

这里我们简单回顾一下,11月18日武汉东西湖区市监局发布通报,对维权博主这边的举报认定为不成立,当时良品铺子发布声明指责博主是“碰瓷维权”,表示要报警起诉。后续维权博主这边也是发布多个视频,表态不认同会继续送检,我上一期视频基本切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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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到这说一下目前的情况,从最近的说起,维权博主多个视频被下架,这件事也是引发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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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有的网友开始对良品铺子进行退货,但是暂时不清楚具体的影响如何。网友气愤的有之,失望的有之,灰心的有之,我看也有人做视频说这事儿彻底没戏了等等。

其实我有点没明白,这个视频下架从法律角度看没什么意外的,也没有什么大的法律上的影响,

东西湖区市监局做出的举报不成立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执法行为跟诉讼不一样,如果是诉讼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上诉,一审结果是不生效的,但是执法结果做出之日立即生效,复议和诉讼都不影响执行,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执法结果仍然在执行中。

那么维权博主的视频内容之前主要是关于举报的,现在既然已经有执法认定举报不成立,说明这个视频至少从当下法律判断上是有风险的,平台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一方,一旦接到投诉确认风险存在,肯定是会下架的,这就是执法后必然的结果。

但是这个下架对于维权博主的进一步维权没有影响,当时我就说过他可以选择四个渠道:复议、行政诉讼、向监察委举报、民事诉讼,目前包括复议都没有过期限,下架视频可能也就是对博主获取流量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有些网友在那喊不行了、完了、都结束了……我还以为他被警察带走呢,现在只是下架视频真不至于,这刚哪到哪。

第二,就是维权博主这边提出要走行政诉讼,但是我看其中一个人的视频是去了,但是没立案又回来了,这不知道后续立案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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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行政诉讼,有的律师提出市监局的通报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认为可能立不了案。

对于这一点我有点不同意见,这里我是参考广西柳北区人民法院2018的一个判决,当事人是举报一个果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当时执法的还叫食药监局,也是举报不成立,于是当事人先复议,复议不成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果,要求执法部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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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案子后来的结果也没太大变化,但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以后有空我们讲讲,但总之我认为对认定举报不成立本身也可能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是有机会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当然具体能不能立案以及能否胜诉,这个就看法院的判断。

另外这个事儿最不济,我认为维权博主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良品铺子索赔,如果这个索赔能下来,至少是跟良品铺子打成平手,当然他能不能诉下来就不知道了,但肯定不会因为有这个行政执法结果就剥夺他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三,现在有的自媒体讨论维权博主这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这里边比较典型的是有一个AI 蓝媒汇认为博主展示的报告不是CMA/CNAS认证机构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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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检测机构的性质我并不是这方面专业人士就不解释了,有兴趣的网友自行百度,但是我认为这个细节影响不是特别大,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份未被执法部门认可的报告,简单说至少在这次执法里,这就是个死证据,对死证据鞭尸至少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可能对于讨论网民对维权博主的信任度有意义,但老实说我一开始就没什么信任度给到两边任何一方,所以在我看来这个讨论就没有价值。

将来不管走哪个途径,如果讨论到这个报告的有效性,也是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来判断的,在没有新的执法或者司法结果做出前,我们现在判断这个没有意义。

另外我提醒一下,这个AI蓝媒汇我打过交道的,它不是一个官方媒体,而是一个商业机构,对于它提供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这件事到目前为止没有维权博主这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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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认为维权博主的证据没有CMA/CNAS认证,这也不是什么新的提法,在11月5日的时候,央广网有一篇文章批评维权博主是“伪科普”,这篇文章里就提到了博主的检测报告未加盖CMA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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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事儿我第一个视频是5日晚上做的,这文章我做之前就看到了,当时为什么不引用这个说法呢?因为这篇文章结尾标注“此文属于央广网刊登的商业信息,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那不好意思了,商业信息恕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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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次,我对事件各方都没有任何的信任度给到,具体为什么会有这个商业信息我也不知道。

第四,很多人关注合肥市监局情况,这是因为维权博主之前发布了一个视频,显示他们去了合肥市监局,对方说其实还没有结案,维权博主据此认为东西湖区市监局的结论是在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没有结论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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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非常简单,可能得先请维权博主说明一下这是不是一个案子了。

根据赏金猎人灰烬在11月4日发布的微博,他们在10月22日在燕之坊所在地的市监局进行了投诉,并且他们很清楚有两个立案,因为他们描述东西湖区立案的时候说的是“也在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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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里有两个案子,一个是在武汉投诉良品铺子,另一个是在合肥投诉燕之坊,而包河区市监局的身份也有两个, 一个是配合东西湖区调查良品铺子,另一个是自己调查燕之坊。

那么维权博主视频里说的没结案,是哪一个没结案?这个视频里没有具体说明,但是被拍摄的这位女士很明确表达了他们确实收到了武汉那边的配合要求。

那无非几种可能,要不就是东西湖区市监局说谎,根本没收到包河市监局的反馈;

要不就是包河市监局在没结案的情况下,就给了东西湖区市监局一个举报不成立的回复;

要不就是这根本是两个案子,没结案的只是包河市监局单独调查的这个案子,武汉东西湖区市监局的调查程序完全合法。

是哪一个?不好意思,他这视频我看不出来,我也不做猜测,还是那句话,尊重他复议、举报、诉讼的权利。

目前这个事情看合肥这边的检测结果是什么以及后续是不是会有一个执法,然后才知道这个执法结果是否能影响到东西湖区这边的执法,当然也不排除通过合肥这边的检测翻盘,但是最后对良品铺子的执法肯定还是要回到武汉这边,不可能合肥跑去执法。

第五,他这个视频其实回答了两个问题,但也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

首先之前很多人因为维权博主的视频,认为东西湖区市监局是否只是调查了近期的样品,没有检测投诉之前几个月的样品,那么这个视频里包河市监局很明确回应了调查样品的月份问题,是覆盖了之前多个月份的。

其次很多人质疑为什么要检测厂家手里的,为什么不去网上回购或者用维权博主手里的。

那么这个视频里也解释了,相关批次市面上买不到,维权博主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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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拒绝提供这个事儿也很有趣,目前看至少有三个说法:

一是说不满意武汉这边只查手里有的批次;

二是说对方要自己所有的批次,他给不了。

但是之前他有一个视频,说的是怕对方在自己手里有的批次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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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排除他考虑原因是多重的,但总之他没给对方。

那不好意思,你拒绝举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这个就算打官司东西湖区市监局都有话说。

反正不管如何,先看合肥这边有没有一个结果出来。

不过这个视频让我产生了一个疑问,就是维权博主晒出来的这个协助调查函是打了马赛克的,当然如果是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号码打马赛克,我觉得非常正常,但是这里对地址也打马赛克就有点奇怪了。

更让我奇怪的是,这个协查函中间写的是“发现”公证书涉及的产品如何如何,才让他们补充证据提供的,请注意这里的如何如何是被打了马赛克的,以至于我不知道这个公证书涉及的产品是出了什么情况,这部分为什么要打码呢?这让我非常怀疑两位博主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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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件事目前的情况我观察到的就是这些,如果有遗漏欢迎补充。

第六我回答一个问题,很多人问我,这个市监局用厂家的留样做检测的证据效力,跟维权博主通过旗舰店购买、邮政寄送、所谓海关检测的证据效力,哪一个更高。

这个其实很简单,考虑适用场景,这次执法中确实就是执法部门也就是市监局请第三方的效力更高,因为执法部门可以确保产品确实从厂家这边出来,并且中间并没有经过污染,并确保检测机构的资质符合要求。

而且执法部门是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这里尤其是提供了检测报告的还不是东西湖区市监局,而是其他两个异地的市监局,当然你说是不是异地的市监局在保护他们地方企业,那如果是这样你怎么解释包河区市监局现在的调查?

有些人可是把合肥这边的市监当成是青天大老爷了,怎么是个薛定谔的青天么?

从法学理论角度说,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我们所有的证据的效力并不是天然客观存在的,而是要经过自执法或者司法机关的认可确认,只不过由于这种认可确认带有一定的可预期性,所以我们会认为某个证据更有效力,但是如果经过执法或者司法机关判断,这个证据的效力不足,那么就是以做出判断的执法或者司法机关为准。

那么如果这个机关判断错了呢?很简单,那也要通过其他执法或者司法机关判断来予以纠正,这也是我一开始说的四个途径:复议、行政诉讼、纪检监察、民事诉讼,注意这四个途径都是强制力保障的机构,公民也只有求助这些机构才有可能纠正错误,比如说你拿这个报告去走民事诉讼,那就看法官的判断了,有可能被采信啊,这个我上期视频还专门说过的。

你要是认为你的证据效力是天然客观存在的,你可以在家里自己冲着证据使劲儿,不要去找任何的执法或者司法机关,你看能不能产生效果。

至于说公证书,其实并没有执法或者司法的效果,它是一个相对有证明力的第三方,公证的内容也要通过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确认,简单说你拿着这个公证书要法院采信才行,如果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最后检测出来结果跟你这个不一样,你有公证书也未必能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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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海关,这事儿就有点好笑了,首先并不是海关给他们检测,而是挂靠在海关系统的一个检测机构可能是参与了检测,当然这个信息现在有争议,我们即便认为是这个机构检测的,它跟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相比并没有什么更高的效力,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效力更容易被采信,这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很常见的。

而且即便是海关亲自下场,它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海关的执法主要是进出口监督管理,除非说这个案子里原材料是进口的,否则没有海关出手的机会,这里没有瞧不起海关同志的意思,但是这个案子海关来的效果跟妇联来差不多,可能还没妇联好使,妇联的人可能调解还比较擅长,帮着说和说和。

另外这里补充一点,有些公关圈的老师提出良品铺子应该一开始就认怂,然后这样公众形象更好一些,再做品牌修复等等。

我对这个说法持怀疑态度,我觉得这个想法是既不了解涉事企业也不了解维权博主。

其实前几年特斯拉被攻击的时候我做过一个视频,就说互联网时代企业开始用舆论战+法律战来回击消费者,这样可能其他的企业也会学会,当时很多人跑来骂我,说特斯拉滚出中国,结果现在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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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爬到车顶的那位女士拿到什么了?特斯拉滚出中国了么?这中间特斯拉起诉了很多自媒体和网民,有输有赢,但是整体来说企业发展受到的影响不大。

我记得当时也有很多媒体自媒体出来说特斯拉不会公关等等,那现在这些公关圈的老师又怎么说呢?

那么回到良品铺子事件,一方面咱们要看它面临的情况,它所面对的是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获取流量的维权博主,这种情况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是没有退路的,因为这些人钱也要、名也要、流量也要,一旦企业认怂,他们会把这次成功作为自己的战绩。

大家去看一下灰烬一开始发良品铺子这事儿的内容,有的挂的是东北雨姐的话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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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明显你跪下并不会让他们停手,反而你可能会被一次又一次的提及,尤其是知名企业。

有些人说良品铺子现在去的人少了,你以为你跪下去的人就多么?有些人在煽动退货,你以为它跪下就没人煽动退货了吗?煽动退货的视频也是流量啊。

这种曝光跟传统媒体行业曝光是有很大不同的,其实从曝光那一刻,企业的选择就很有限了。

而且你今天送走了松哥打虎,明天来个某哥打狼,后天来个某姐打熊,这样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

恕我直言,没有哪个企业敢担保自己所有产品每一个都绝对不出问题,像良品铺子这种贴牌代工为主的企业,它商业模式决定风险客观存在,当然可能通过严格管理可以减少出问题的几率,但是不可能彻底消失,否则这次为啥没有其他同行接下泼天富贵?大家都知道自己也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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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一旦有一个产品被认为有问题,就来个维权博主上门吵架拍摄曝光一回,这企业基本也甭干了,所以还不如强势硬刚,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让其他维权博主知道攻击它的成本足够高,这也是策略的一种。

另一方面咱们要看看良品铺子一贯的风格,这里举一个案例,2018年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买了良品铺子的一款产品然后做了一个检测报告,2019年起诉索赔1分钱,这个案子良品铺子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一般人打到这里就已经没办法了,良品铺子接着申诉,同时找检察院抗诉,就要硬刚到底。

最后当地检察院介入抗诉,认为《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最后法院撤销原判决。这个案子从2019年对方起诉,三次判决打到2022年,良品铺子花三年时间就要赢一个一分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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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检察日报还对这个案子做了报道《“1分钱”官司该抗诉也要抗诉》,这里边检察官说法,提醒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专门还说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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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出来,良品铺子不是说这次才硬刚,它回回都是硬刚,就不跟职业打假人妥协,一分钱都不给你,宁可花钱打官司。

这个情况维权博主可能不太了解,但是公关圈的诸位老师也不知道么?我看还有人说维权博主都给台阶了,把责任推给加工企业就行了,说这话之前考虑没考虑过良品铺子本身的需求是什么?

当然我不是公关领域的,但是做媒体多少也接触过一些,另外我以前的一些老同事也有在公关行业的,据我所知每个企业有不同的内部需求,因此才会体现出不同的行事风格,这个企业的公关策略未必放到另一个企业身上就好使,因为他们的需求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一套公关策略套所有企业有点刻舟求剑的意思,所以我不太能同意。

而且良品铺子的这套策略反而可能会是未来很多企业的选择之一,因为很多企业会面临良品铺子这样的困局,我觉得维权博主们有个心理准备。

实际上大家去看为什么早期的打假人很多都转向去打小超市了,就是因为他们在大企业这边讨不到便宜了,企业这边也是在不断进化的。

那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担心了,这以后消费者不是没办法了么?

其实没什么太大关系,咱们不要把自己等同于维权博主,消费者维权只需要证明自己手上的产品有问题就行了,对证据的门槛没有那么高,也不需要经过市监局。普通维权证据要求一般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企业也就是赔钱的事儿,行政执法可以最高能到吊销执照的,证据门槛高一点也很正常。

而维权博主投诉到市监局是要论证这个批次产品都有问题,两边的目的都不完全一样,证据门槛也不一样,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普通消费者保护力度是三倍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是十倍惩罚性赔偿,力度还是非常高的,相反法律现在限制非生活消费的惩罚性赔偿,所以维权博主如果只靠购买后索要惩罚性赔偿,他们的利润是非常低的。

所以他们才会有动机要市监局下场,把自己的单次维权升级到行政执法,通过执法来为自己的内容背书扩大影响力,然后他会有更多的操作,普通消费者跟维权博主的需求不一样,没有必要强行比较。

当然你说你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不满足于十倍赔偿,要去证明企业整个批次都有问题,要求下架罚款,那就是你行侠仗义!那我佩服你!我非常赞同发现问题之后向执法部门举报,但你不要把这个难度跟普通维权划等号了。

总之这件事到目前为止没什么变化,整体就还停留在市监局发布通报之后,后续是否有变化有待观察,其实包括良品铺子这边是否有动作也很值得观察,他们不是说要报警要起诉么?现在报警了没有,立案没有?这个也有待观察,我反正并不看好他们追究维权博主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我觉得还是有可能的。

最后回答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就没买过良品铺子的任何产品,以前上班的时候单位下午茶有没有我没印象了,但我建议大家少吃这种深加工零食,多吃点新鲜蔬菜肉蛋奶更健康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良品铺子被举报事件后续情况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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