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能源集团制作了安全用气提示四十个短视频,现予以公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采取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小区微信群、业主群等多种方式广泛转发转载,不断强化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
(本期转发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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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二、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三、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不合格产品,气瓶应具有可追溯二维码等标识
四、严禁使用橡胶、非专用等不合格软管
五、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气
六、必须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组织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
八、用气必须不离人,用完必须关闭灶前阀
九、必须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用气前后开启关闭气瓶总阀
十、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或有臭味,必须立即疏散人群、关阀、开门窗通风,并室外报警
来源:山东燃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