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本报从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获悉,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6·2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本报注意到,本起事故其实发生于2023年6月20日,但直到今年5月11日,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发当日,一名工人在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的广东新一派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光伏项目作业时,由于瓦面破裂不慎从高处坠亡。

经查明,2023年6月20日15时30分,亿豪公司的邓*林施工队15人到清新区禾云镇云龙工业园新一派公司6号车间,对《云龙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项目的广东新一派有限公司9.715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开展钢结构加固作业。5名工人在地面传递工具到高处和将高处卸载下来的东西解绑,杨*荣等10名工人到离地11米高的车间棚顶拆卸石棉瓦顶更换铁皮瓦顶。16时许,杨*荣爬到棚顶更换铁皮瓦顶,在解开安全绳的安全扣移动位置时脚下石棉瓦突然破裂,杨*荣跌落地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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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杨*荣安全意识薄弱,无证上岗忽视高处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且未规范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棚顶更换铁皮瓦顶作业时解开安全绳的安全扣,并且在移动位置时脚下石棉瓦突然破裂导致从高处坠落,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指出,南建公司、亿豪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张*宝、曾*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杨*荣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2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事故工程总包企业南建公司高级项目主管张*宝、事故项目实际施工企业亿豪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南建公司、亿豪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董亚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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