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和书记员同时收到了一份神秘包裹,当包裹被缓缓打开时,两面绣有金色大字的锦旗瞬间温暖了整个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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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据悉,案件发生在2024年5月18日24时左右,安静的夜里突然传来一阵巨大的声响,原告曹某某紧忙循声察看,却发现自己原本整齐停放在家门口的几辆车被撞得歪七扭八,其中一辆面包车还撞上了自家的大门,不远处还有一辆连接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原告曹某某被这飞来横祸瞬间吓傻了眼。
原来,司机叶某某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逐渐偏离道路,不幸撞向原告曹某某的车辆,而被撞的车辆在有力的冲击下接着撞向了房屋大门。经事故认定,司机叶某某负全部责任。
惊魂落定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原告曹某某认为此次事故除了车辆、房屋大门,对房屋主体建筑也可能造成影响,由于受损程度无法确定,双方未能达成统一的赔偿意见,原告于6月11日到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法官到现场察看房屋受损情况
因为原告申请的鉴定事项不明确,涉及到房屋鉴定,法官唐成江为全面了解案情,6月27日便带着书记员王秀萍前往原告家中进行现场察看。法官在了解到原告受损房屋主体墙面无明显裂痕后,于是向原告告知房屋受损部分索赔金额需要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并解释申请房屋司法鉴定可能承担的费用及相应结果,帮助原告进行利弊权衡。经过深思熟虑,原告最终决定放弃对房屋主体损害部分的赔偿诉求,只就车辆及大门损失进行索赔。
经司法鉴定,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为20029元。
为确保案件得到快速处理,法院启动了小额诉讼程序,并在短时间内作出了判决,判定由被告司机承担诉讼费,被告保险公司在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及鉴定费。判决后,书记员立即将法院判决文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送达给被告,督促被告自动履行,其中被告司机2日内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被告保险公司也及时履行赔偿款的支付义务。
原告一家对法官实地勘察、公正司法及书记员心系百姓、尽职尽责的工作深感满意和感激。为表达谢意,12月2日原告的女儿特意为法官及书记员定制了锦旗寄到法院。
收到锦旗后,法官和书记员都表示非常感动。他们深知,这面锦旗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赞誉,更是对整个法院工作的肯定。未来,富川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2024年第151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蒋艳婷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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