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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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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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则其行为同样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一程序进行,则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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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末位淘汰”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因为末位淘汰并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且末位淘汰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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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胜任工作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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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法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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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多种多样,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以便在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