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6日电,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撤销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决定,因发现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下发《整改通知书》(沪财会〔2024〕1号),责令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至今已超过规定整改期限,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许可,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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