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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范围

潭柘寺镇潭柘新区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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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认定原则

1、本着“签约人即产权人”的基本原则,本次产权证集中办理需被安置人亲自到场办理。

2、如被安置人已故,需合法权益继承人携带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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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方式

1、产权证办理原则上采取经纪公司集中代办的方式:由产权证代办公司集中收集各业主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地址为潭柘寺镇安置房二期桃花西路4号院15号楼二层,办理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30—11:30。

2、由产权证代办公司代为办理契税减免、产权证办理等事项。

3、原则上,区税务局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单独受理自行前往办理产权证业务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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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安置房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被安置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安置人已故,需提供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

6、被安置人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本人签字)、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7、已缴纳公共维修资金,需提供缴纳维修资金证明材料。

8、其他办理过程中必要的资料(如现场签署的授权书、承诺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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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纳如下费用

1、公共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公共维修资金收取标准,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物(含6层),每户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收取。可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在线缴纳,或现金至指定银行缴纳。

2、契税

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材料核定契税及减免额度,核定完成后被安置人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结果进行税款缴纳。

3、工本费

根据我区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行制度,不动产权证需收工本费80元/套,由产权证代办公司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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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需注意事项

1、为节省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部分尽量提前备齐,代办委托等资料需现场签字捺印,请予配合。

2、请适时关注潭柘新区内公开栏等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3、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产权证代办公司将通过短信及电话方式通知被安置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4、本次产权证办理工作,由产权证代办公司全程承办,接受居民及社会监督。

5、相关代办事宜咨询服务电话:

18613358357、155103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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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潭柘 封面仅为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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