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读者理清保全与执行领域不同案件主要争议焦点问题和相应裁判规则,我们将围绕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保全、执行案例,总结梳理各地法院处理类似问题的裁判观点,在本公众号分期推送。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发回重审, 能否申请执行回转?
阅读提示: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原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导致已经执行的财产需要返还的情形。那么,当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发回重审时,此时被执行人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本文通过一则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裁判要旨
发回重审裁定书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但并未对原纠纷作出最终处理,因此以发回重审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执行回转的,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原某山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荥经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荥经县某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向荥经法院提起诉讼。
二、荥经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2018)川1822⺠初441号⺠事判决。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雅安中院提出上诉。雅安中院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9)川18⺠终368号⺠事判决:由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四川某山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投资回报款2312.469328万元。
三、判决生效后,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向荥经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荥经法院依法对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并对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荥经县某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到期应收工程款及BT项目投资收益回报款4000000元,依法扣划后支付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2020年10月26日,四川高院作出(2020)川⺠再328号⺠事裁定:撤销雅安中院(2019)川18⺠终368号⺠事判决和荥经法院(2018)川1822⺠初441号⺠事判决;本案发回荥经法院重审。2020年11月5日,该案由荥经法院重新立案进行审理。
五、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法院(2020)川⺠再328号⺠事裁定书向荥经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被执行人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其扣划的执行款4000000元,此时该案尚在审理中。
六、2021年1月26日,荥经法院作出(2021)川1822执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申请人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执行回转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回转的申请。后申请人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申请复议也未提出异议。
裁判要点及思路
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发回重审,能否申请执行回转?审理法院认为:
1.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执行回转必须要有执行根据,即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原执行权利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2.本案为四川省高级人⺠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并非撤销裁定,且重审结果亦尚未作出,因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回转不符合条件。
实务要点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2.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对原纠纷作出实质性的处理。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65.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
以下是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及《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执行回转必须要有执行根据,即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原执行权利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本案为四川省高级人⺠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并非撤销裁定,且重审结果亦尚未作出,因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回转不符合条件。
案件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5-300-001
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回转案【四川省荥经县人⺠法院(2021)川1822执46号】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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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
执行主编 黄绍宏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法丽 微信号: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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