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易每

出品 | 深度美业

近日,成都锦江斯美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美特公司)经营的成都媛颂医疗美容诊所近期遭到两位消费者詹某和卢某的实名举报。

据悉,消费者詹某在该机构消费50多万,消费者卢某在该机构消费60多万。在消费了百万元后,两名消费者却发现面部出现异常现象,怀疑诊所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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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供图

根据二人的举报材料来看,成都媛颂医美(以下简称成都媛颂)被指涉及虚假宣传、伪造病历、非法行医、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及药品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嫌疑。举报人要求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处罚。

全国“零处罚”为虚假宣传

在詹某与卢某进行消费之初,成都媛颂的医疗顾问及医疗人员均告知二人,媛颂集团在全国“零处罚”,机构在全国连锁经营,经受住了行政部门的检验。

基于此宣传二人才对该机构产生信任,进而于2023年11月到2024年3月在成都媛颂进行了医疗美容消费。二人在成都媛颂消费共高达百万元。

治疗后,直到2024年5月到7月,二人发现面部存在包块等不正常的现象,开始怀疑成都媛颂的治疗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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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供媛颂销售顾问朋友圈截图

后续两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媛颂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多达近十起的行政处罚,足以说明媛颂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其对外宣传的“零处罚”是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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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爱企查

被指伪造、篡改病历

2024年9月13日,在发现面部包块长达4个月后,消费者卢某到成都媛颂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并复印的病历经过卢某的仔细核对,发现被成都媛颂对病历进行了篡改和伪造。

其中作为具有主诊医师资格的“卓某”“柯某某”从来没有给卢某进行过诊疗和交流。而为卢某进行治疗的人员项某、陈某某、孙某某、司某某和林某某等虽然具有医师资格,但是没有主诊医师的资质,不能单独进行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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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认为,成都媛颂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诊疗活动,是严重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媛颂将没有参与求美者诊疗活动的“卓某”“柯某某”拼凑在病历上时,都不是两人的真实签名,而是仅仅加盖了两人的签名章,同时,部分病历仅仅是将名字打印在病历上,连签名章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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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卢某在成都媛颂治疗消费期间,均是由项某、陈某某、孙某和司某某作为主诊医师进行诊疗和注射。2024年9月,卢某发现以上四名作为主治医生的人员均不具备主诊医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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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举报材料截图

为此,卢某于2024年9月13日到成都媛颂要求对治疗病历进行封存。在封存病历之时,成都媛颂以病历需要查找、病历较多、病例不在成都等理由,在长达7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提供完整病历给卢某。后经过卢某多次催促及报警才封存了2024年的病历,同时,卢某2023年的病历直到2024年11月12日,成都媛颂都没有提供予以封存的原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对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为: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被指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及药品

卢某经过查阅病历,发现成都媛颂在诊疗过程中,给卢某注射了“奇特邦(医用胶原蛋白海绵)”这一医疗用品。后经过卢某在中国药监委公开查询,该产品属于械三医疗器械类用品,适用于手术残腔充填,创面止血,促进创口愈合,国械注准20153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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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备案的适用范围及预期用途显示,用于手术残腔的填充,创面止血,促进创面愈合。并未进行过注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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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媛颂却将该产品用于皮下注射,显然已经超出该产品的使用范围,同时,成都媛颂提供的价目表上也未对该产品进行明码标价,是严重滥用药物及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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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阅病历可以看到成都媛颂在诊疗过程中,将本来只能用于鼻唇沟填充的濡白天使、伊妍仕、艾维岚用于除了鼻唇沟以外的面部,如太阳穴、眉骨、鼻子、下巴和下颌骨等部位的填充,是严重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及药品的行为。据卢某本人描述,以上超范围的填充已经给卢某的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

除此之外,卢某告诉深度美业,该机构为自己注射的艾维岚产品仅提供了产品批号,而未提供产品溯源码。而卢某在该机构注射的伊妍仕产品,在病历上也仅显示的是批次码,而非药品溯源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码应该包含药品标识码,并确保药品标识码在各个级别的药品销售包装上保持唯一,并包含校验位。显然,成都媛颂没有提供药品保持唯一性的溯源码,并无法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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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虚假注射及价格欺诈

2024年9月23、24日,消费者卢某在华西医院进行面部检查。通过彩超、核磁共振的检查发现,卢某的眉骨部分、太阳穴部分的所谓填充没有再生材料的使用痕迹。但是在成都媛颂病历中却注明眉骨注射6支濡白天使,太阳穴注射艾薇岚3瓶、濡白天使3支、妮凯丽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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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消费者詹某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在詹某2023年12月20日的诊疗病历上显示,额头注射2支伊妍仕,太阳穴注射4支濡白天使、致纯2支和艾薇岚1支。但是2024年9月23、24日,詹某在华西医院进行面部检查,通过彩超、核磁共振的一系列检查发现,面部并没有再生材料的使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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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消费者的诊断明确指向,成都媛颂或存在虚假注射、欺诈消费者等情形。

如果高价购买的材料在没有被注射,那么百万级别消费不就是等于打水漂了吗?

卢某告诉深度美业,对于诊断出没有被注射的部分医疗器械药品,成都媛颂并没有提供该部分材料的封存、销毁等处置资料,涉嫌严重违规。

两位消费者认为,成都媛颂存在价格明显不合理、乱收费,实际用药与计费的药品不一致等的诈骗消费者钱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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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卢某的病历显示,“眼眶周治疗”使用了“致欣0.5ml2支”,但是计费单是按照“致纯”的价格进行了费用收取,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同时按照被举报单位提供的价格表显示,不管是致欣还是致纯,均不存在0.5ml规格的产品。其给卢某使用的0.5ml产品,合理怀疑是别人使用剩余的产品,涉嫌为多名消费者重复使用同一支医疗产品进行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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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告诉深度美业,按照3月20日的病历进行所用材料的计算,成都媛颂给卢某注射使用的1片奇特邦医用胶原蛋白海绵的价格居然高达17600元,价格已经远超市面上医用胶原蛋白海绵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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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美容美体网

无资质销售顾问为顾客敷麻药

两位消费者告诉深度美业,虽然媛成都颂进行的诊疗行为不包括外科手术,但是其在诊所内有专门的敷麻区,进行注射前的麻药敷用。

从卢某詹某进行诊疗至深度美业发稿前,被举报单位的敷麻都由无医疗资质的销售顾问操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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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供销售顾问敷麻宣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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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供销售顾问朋友圈截图

除销售顾问顾问本身没有医疗资质外,现场也没有展示敷用麻药的产品信息、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资料,也没有展示是否有专门的麻药治疗师,如以上信息全部真实,那么该机构或已经涉嫌违规诊疗的行为。

被指非法开展诊疗项目

除上述问题外,成都媛颂还被指开设的“舒敏之星”、“黑金超光子”、“薇润水光”及“少女枪”诊疗项目没有价目表,没有具体费用和项目、材料构成。消费者每次治疗前没有进行说明,对于使用了何种药物及器械,均没有告知举报人及消费者。其开设的项目收费价格不透明,也没有出示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的价格批准手续,同时在其本单位提供的《面雕项目价格表》内,也没有以上项目的价格公示及展示。消费者卢某合理怀疑以上整理项目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是非法开始的诊疗项目,请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消费者众怒之下口,媛颂碑如何挽回?

在近期,媛颂医美面临着严峻的口碑挑战,这背后折射出医美行业的信任危机。一些营销账号(美业利益相关)的洗白行为,试图通过指责媒体曝光为敲诈,为媒体冠上“恶意敲诈”的罪名。亦或将媛颂医美的快速发展归咎于同行的嫉妒,来为机构挽回形象。然而,这种做法只是对消费者愤怒情绪的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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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小红书

事实上,媛颂医美真正触怒的是广大医美消费者。消费者在投入大量金钱后,面对不尽人意的服务质量和潜在的健康风险,他们的愤怒和失望是可想而知的。

恶意打假敲诈的剑锋所指,也应有合规有序的医疗服务作为机构平反的底气,假设医美机构仅靠几个小喽啰吆喝,却在服务上怠懒傲慢,显然是不可取的。

深度美业始终认为,医美行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而是应该建立在诚信、规范和透明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