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申领补助吗

海东日报记者 李永兰

“最近开始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我听说有些村子可以申领村集体经济补助,不知道这个该如何办理。”近日,家住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七里店社区的杨先生拨打本报社区新闻热线咨询。

记者采访得知,为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环节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具体实践。

也就是说,有条件的村可以用村集体经济来补助村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含特殊群体政府代缴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村民所在村具体有没有补助,还需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当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民主管理、“一村一策”的原则,逐步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机制,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同时,引导鼓励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团体、爱心企业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助。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应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记入补助对象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补助标准应具有可持续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村情和收益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方式确定。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补助奖励激励政策,可将补助金额与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每个人的补助和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补助方式应当按年度办理,不对补缴以往年度和未缴费人员进行补助。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办理流程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并结合实际,按年度拟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补助方案。补助方案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成员大会民主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应按照《青海省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公示并报乡镇审批后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村集体补助方案确定拟补助的对象、年度、金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补助对象及标准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集体补助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本村集体补助方案、书面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相关材料加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集体补助申请期间,申请补助对象因死亡等原因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撤回相关人员的补助申请。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确定补助对象有关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生成《城乡居民集体补助(资助)缴费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和需要补助的资金额度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补助款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补助款项按要求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缴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向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资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将到账凭证与信息系统中的补助款明细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补助金额记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集体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后按规定计息。

来源:海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