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公安局关于侦办
“潘崇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有关事项的公告
我局正在侦办的潘崇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全面调查取证,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收据、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所得利息及分红属于非法所得,应积极退还,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缴。
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请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联系人:张警官、杨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3985
特此公告。
单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
编辑丨孟 生
校对丨李 猛
审核丨于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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