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帮我把交出去的意向金追讨回来,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

12月2日,消费者林女士向麻章区市场监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员送上“热忱服务为民勤政”锦旗,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快速解决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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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林女士向麻章区市场监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员送上锦旗致谢。通讯员供图

11月初,林女士预订了总价为36万元的车辆,并支付了10000元意向金,但是未签购车合同。付款后由于商家未能按要求进行贷款,消费者便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协商无果后,林女士致电湛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

麻章区市场监管局瑞云所受理投诉后,依法联系涉诉双方了解争议事项,并组织涉诉双方到麻章区市场监管局瑞云所进行现场调解。在麻章区市场监管局瑞云所工作人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全额退还林女士意向金10000元,所有款项于三日内交付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时成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全面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选择信誉度高的经营者,还应保留购买凭证、付款凭证,妥善保管合同、订货单、发票等凭证,以便维权。

来源:湛江云媒

文字:记者何有凤 通讯员陈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