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直认真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加强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
2024年11月,一对“夫妻”来到本院联系行政庭递交起诉材料,二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本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她和爱人办理结婚证。从起诉状上来看,当事人诉求清晰明了,但若一判了之,后续当事人仍然需要奔波往返办理证件。行政庭副庭长路爽通过仔细梳理材料发现,1996年左右至今20多年原告夫妻都未成功领取结婚证,背后一定有其他原因或困难障碍,于是与法官助理周莹在接待当事人时耐心询问事情来龙去脉。当事人介绍:她曾经在90年代与前夫领取了离婚证,当时离婚是在某办事处办理,只有离婚证一页纸,后离婚证遗失,但由于当时离婚信息民政局并未入网,所以当她去领结婚证时被告知其婚姻状态为“已婚”,不能领新的结婚证。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路爽副庭长主动联系民政局,并向其详细描述了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明确表示可以让当事人到民政局通过翻看其前夫在民政部门的婚姻档案记录,进而调取到当事人遗失的离婚证档案,这样就能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应当是“离婚”,从而为“离婚”状态的当事人办理新结婚证。
近日,当事人致电感谢行政庭帮助解决了她困扰已久的难题,目前她已经跟爱人如愿领取到了新的结婚证,行政庭也向其表示祝福,希望今后婚姻幸福、生活美满。当事人当即撤回了起诉材料,本案未形成行政诉讼案件。
下一步,新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减少群众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引发一案结多案生等问题,最大程度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新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