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儿,爱车停在路边没有启动,却给自己惹上了交通事故官司,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到交警找上门,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一时的侥幸心理竟间接引发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近日,平度法院未综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违停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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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白某、陈某违规停车,三辆车占据了公交车到站停车区域,致使王某驾驶的公交车无法进站上下乘客,只得顺向停靠在停车区域外的机动车道上。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其丈夫在道路上行驶,因未注意观察躲避不及撞上了公交车,三轮车严重受损,孙某夫妇也受了伤,送医治疗花费84603.15 元,后被分别鉴定为八级和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某负主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王某负次要责任,违停车辆所有人张某、白某、陈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王某在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以及张某、陈某、白某将车辆停放在公交车到站停车区域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平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张某、白某、陈某四人共同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孙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车损共计597743.04元。宣判后,被告因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二审法院,目前,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驾驶员在停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将车辆有序停靠在停车位上,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心存侥幸心理随意违停。

小编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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