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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执破一体”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破产管理人入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本次破产管理人入册申报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原有破产管理人名册清空,破产管理人名册重新申报,按照依法、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审核入册。

二、 申报条件

在徐州市(含徐州市所辖县、县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可提出入册申请。

社会专业机构报备的团队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社会中介机构不予编入管理人名册: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五)被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七)申报材料故意弄虚作假;

(八)其他不应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二)章程;

(三)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业绩材料;

(五)行业自律组织(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或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六)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即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业绩材料;

(四)行业自律组织(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五)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评审程序

1.申请编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提交至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绿地瀛海B座1225室)和电子版本(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往邮箱pcxh0331@163.com)。材料不齐、逾期申报,或者纸质和电子材料没有一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此次申报资格。

2.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后确定入册初审名单,在徐州市司法局https://sfj.xz.gov.cn/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s://xzzy.xzfy.gov.cn/index.shtml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实名异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审定后的名册经征询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协会意见后,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18时(以邮箱pcxh0331@163.com和现场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绿地瀛海B座1225室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16-83865886、13813459011

附件: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报表

2.廉洁、诚信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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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司法局

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