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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的审判庭里

一场由交通事故引发的

案件调解工作圆满落下帷幕

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也让被告方成功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

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今年6月,年过八旬的柳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九旬高龄行人肖某发生碰撞,导致肖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柳某仅向肖某家属支付了5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死者肖某的家属罗某冲、罗某芝等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柳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5万余元。

“法官,我父亲撞人后,精神状态日渐不佳,现在出行只有靠轮椅了。我母亲还在精神病院,老公生病也花了很多钱,我们家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对方人没了,这个钱肯定该赔,但父亲只有点退休金,他坐牢也赔不上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柳某取得联系,柳某的女儿柳某某用轮椅推着柳某来到法庭,声泪俱下地介绍了柳某的身体现状、收入情况,更是拿出家徒四壁的房间照片给承办法官看。

承办法官从被告的家庭情况判断,若简单判决,判决易成“一纸空文”,但被告的现实状况确实难以负担赔偿责任,如何让案件真正案结事了,成了一个难题。为此,承办法官深思熟虑之后,秉承“如我在诉”和诚信调解的审判理念,决定做通双方工作。

一方面,将被告的现状以及履行的意愿、能力状况与原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也从原告代理人处得知被告柳某是退休人员,目前享有退休待遇。承办法官由此看见调解的“曙光”,便请原告代理人从权益落实的现实角度去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能否适当降低赔偿标准,法庭也将尽全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履行。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再次约见了被告柳某及其女儿柳某某,将案件直接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强制执行的后果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等一一进行了讲解,希望柳某父女考虑到死者家属的伤痛及自身的晚年保障,尽量与原告方和解。终于,在法官的劝解下,柳某某有了替父还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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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解释和分析后,原告方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柳某某也表示将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父亲偿债,同时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希望在赔偿金额上尽量缩小差距。在准确获悉双方前期调解僵局症结后,承办法官慢慢将双方争议缩小,提出以当庭给付为条件,不仅能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还能打消被告方的顾虑,最后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赔偿12万元的基本意向。

随后,原被告双方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柳某女儿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11.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300元全数支付给原告,原告也表示将主动告知公安部门调解情况并出具谅解书。此时,柳某父女二人如释重负,对原告的让步谅解、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由衷地感谢。

此次调解工作的成功,充分展示了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并将“如我在诉”和诚信理念贯穿调解始终,用案结事了积极解答道德与法治的全新答案,让矛盾纠纷在司法的温暖与智慧中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 | 今日绵竹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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