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死刑犯在执行处决后,家属领到的不是遗体而是骨灰盒。
并且,死刑犯在死刑判决下达之后到执行死刑的那一段时间,家属即便再怎么恳求也是不允许会面的。
可能有人看到这里会觉得国家的做法不人道,都快要死的人了,家属见一面能怎么了。
但其实这就是胡搅蛮缠了,这里面的文章可大着呢。
国家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可以说是殚精竭虑了。
执行死刑的犯人遗体处理流程
有人认为,死刑犯在执行完死刑以后,也就意味着相关的量刑已经全部完成,那么其遗体也就顺理成章的可以给回家属进行后事处理就可以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处理这些犯人遗体的相关单位是有一个严格且规范的流程,这些流程缺一不可。
在执行死刑前,犯人可以允许有一些最后的小要求,比如想吃的好一点等等,然后有什么要说的也就是遗言、遗书等整理好就会被工作人员封进一个文件袋中。
如果这位犯人在执行死刑前有巨额债务需要偿还,他打算怎么还,涉及到自己的合法财产怎么划分这些与法律相关的事情。
那么法院还会就此内容的遗言文件进行复印,防止日后出现法律纠纷造成无证可依的情况出现。
在执行完死刑以后,负责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在完成一系列流程以后,他们就会通知犯人家属前来领取骨灰,正常情况下是不会直接领取完整的遗体的。
这是处理犯人遗体流程的第一步,其实不难理解,毕竟是死者为大嘛,也是尊重人权、尊重犯人家属的权利和情感需求的一项人性化步骤,我国在近年来也是开始逐渐注重起这些细节。
如果家属选择领取死者遗体,且当地执行刑罚的单位具备火化条件。遗体则会先被火化后家属才能领取骨灰,而不是直接领取一具完整的遗体。
这一过程当然也需要家属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前来领取。
这时候有好事的小伙伴就会问,也可能有家属根本就不理这个死刑犯了或者是这些人无依无靠,那么遗体无人前来领取又该怎么处理?
其实这种情况当然存在,遇到这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正常处理,并要求这些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
这些特殊情况处理手段不外乎就是贡献给医学院或者医院进行实验,当然了,有家属的犯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将自己的遗体最后交由医疗等单位进行医学实验。
总之一句话就是没人来接收的遗体必须也要有相关家属的回应或者犯人自己的意愿证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除非实在找不到家属的例外。
此外,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以及执行完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会派遣检察官和法医均在现场进行核实,并详细填写相关的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所以像电视剧中的关于犯人掉包的可能性其实是近乎为零的。
同时,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也会进行记录和保存处理过程,以备日后查验审核。
如果是处理外国国籍的罪犯,他们在执行完死刑以后的流程也更为繁琐一些。
包括要通知外国驻华领事馆进行相关的处理程序,还得注意时限的问题,毕竟涉及到两个国家,更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为什么家属不能直接领走遗体?
其实,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细致考虑。
死刑犯在执行完死刑以后,除了上面说的相关部门要进行核实等各种法定程序以外,家属不能直接领走遗体的原因主要是考虑要保护家属的心理健康以及实际操作上的一些问题。
因为有了解过这方面的看官都知道,以前我国死刑基本都是采用枪毙的形式,吃一颗“花生米”就可以解决了。
这也导致其遗体的外表并“不好看”,对于心理脆弱的家属,如果贸然领取这样的遗体,其心理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以前我国的死刑执行的方式其实是非常残酷,即便现如今大部分是采用注射死刑以后,依然可能会给家属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要知道法律的本意并非是要将一个家庭推入无尽的痛苦深渊,它只是针对触犯法律的人,而公安部门则需要在保护其家属心理健康的前提下,以一种更为温和的方式送别他们的亲人。
因此,死刑犯的遗体通常都会被送往指定地点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确认后进行火化,随后便会通知家属领回骨灰盒,以减少对家属的心理伤害。
其次,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即使许多死刑犯的家属是无辜的,没有直接涉及犯罪,但他们可能仍要面对这样的事实,即因为亲人的罪行,他们的遗体无法按照常规方式由家属自行安排。
此外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复杂因素也是原因之一。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了死刑的犯人遗体都会被直接送去火化,而家属如果想要认领,最后得到的只会是骨灰不会是整具遗体,这中间也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其实之所以相关部门要设置如此复杂的过程,其本意还是想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和负责任的方式处理死刑犯的遗体,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对家属的人文关怀,这也无可厚非吧。
为什么要用注射死刑来取代枪决?
实际上不单止是我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采用注射死刑取代枪决几乎已经是一种潮流。
枪决的优点在于执行过程较快,不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技术支持,成本较低,一颗子弹价格是非常便宜的,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但随着人权的概念逐渐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很多国家也开始放弃死刑,而还有死刑的国家也开始把枪决这种略微血腥的处刑方式改为了注射死刑。
相对于枪决,注射死刑的步骤则要复杂不少,但是注射死刑的安全性更高、对环境更为友好也更人性化。
通常在注射死刑开始前,执行人员会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他们会在死刑犯的静脉上扎进一根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这一过程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
注射死刑开始正式执行后,执行人员会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
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只需要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就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
这些药物包括麻醉剂、肌肉松弛剂、最后才是致死剂也就是氰化钾等毒药,可以说整个过程已经实现了无痛苦处刑。
这一过程中,电脑显示屏上的生命体征电波和医院的是一样的,从有规律的生命体征波动曲线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后犯人就被宣告死亡。
可以说注射死刑的普及标志着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死刑执行方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注射死刑作为一种更为人道的执行方式,能够减少死刑犯的痛苦,确保其在相对舒适的状态下结束生命,符合现代社会对人道主义的追求。
大家对此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说出自己的观点。
——THE END——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
观察者网——执行前法警会请死刑犯上路烟 被告人听到判死刑时会抖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