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牟利的?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些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牟利的存在疑问,认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事人也要缴税,怎么获利了?如果是这样认为,那就太简单了。如果不能获利,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呢?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何牟利的呢?具有哪些方式?

1.利用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

根据增值税的扣税原理,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多出来的销项税额就是富余的税额了。

在实际经营当中,有不少公司在对外销售货物时,购买方并不需要发票,而销售方在购进货物时却开具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导致了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就产生了富余发票。如果公司的进项税额长期多于销项税额,可能会被税务系统提示存在异常的,从而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为了使进销平衡或其他目的,收取一些开票费用,获得非法利益,有些公司可能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

成都警方查处的“8.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团伙利用电商平台富余票,采取“票货分离”方式,向下游192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余万份,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5亿元。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在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现税率为13%)

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虚开,获取非法利益。例如:

新余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的某软件开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企业伪装成软件开发企业,通过虚假软件开发等手段,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套取地方财政奖励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价税合计金额2498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此外,还有很多有关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有些犯罪分子通过控制多家公司,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例如:

浙江税务部门查处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0.84亿元,涉嫌虚增加计抵减税额870.55万元。同时,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6亿元。

3.利用财政返还政策虚开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其中,就有增值税财政返还政策。

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后,将属于中央部分进行上缴,将地方留存部分予以百分百返还,或者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返还。

犯罪分子利用这样的财政返还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正常缴纳增值税,并获得财政返还,以收取的开票费、财政返还与缴纳税款的差额作为非法获利金额。例如: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认定王某某纠集他人,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注册11家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相关银行账户之间转入转出资金的方式制造假象,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该11家公司接受上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造成向国家纳税的假象,从中获取税收返还金奖励

4.利用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虚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中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的,可以从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些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交易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再根据可抵扣的税额,虚构与下游受票公司之间的交易,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例如:

郴州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查处某家具公司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54份,涉及金额243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份,价税合计2173万元。

5.暴力虚开

所谓的暴力虚开,是指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在无任何经营行为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特点是:经营信息虚假、经营期限较短、短期内顶额领取发票并顶额对外开具、不进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后马上走逃。例如:

重庆涪陵和重庆税务部门查处的以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以犯罪嫌疑人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微信群和QQ群发布招聘兼职广告的形式(“兼职人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可获得300至500元不等酬劳,领取一次发票可获得200元酬劳),线上教授“兼职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手机APP线上办理注册公司、税务登记、领取发票等事宜,2021年8月至案发前共注册103户空壳企业,利用空壳企业向外大肆暴力虚开发票,票面金额高达2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730户受票企业。

最后,不管是以哪种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大家一定要诚信经营,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