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金属材料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重庆# 重庆新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1月01日至2020年0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金额592.91万元,税额77.08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9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责任,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但是,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1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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