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需求日渐迫切,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快速发展。但由于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等原因,近年来,家庭住宅装饰装修领域纠纷呈增长态势。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20-2024)》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区法院受理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48件,审结444件。白皮书还显示,该类案件呈现当事人争议纷繁复杂、协商化解难度较大,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案件事实查明困难,专业问题需要鉴定、诉讼成本相对较高等主要特点。
违建成本应由业主和承揽方承担
2020年7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彭某为李某的别墅进行装修改造,主要为花园及土建改造,总造价120万元。合同签订后,彭某进场施工,李某累计支付装修款230万元。
之后,房屋装修工程因涉嫌违法搭建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执法部门最终认定彭某施工的北面房屋新增部分、入户门的门头拆改部分属于违法搭建,应予以拆除。李某对彭某的施工成果表示不认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彭某退还装修款等。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对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鉴定,彭某施工的工程量共计166万余元,其中违法搭建部分1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违法搭建的施工内容不受法律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违法搭建部分需拆除并恢复原状,故该部分施工内容实际无法使用,对应的造价应当作为损失由双方分担。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酌情确定李某承担其中的70%,彭某承担30%。
“别墅装修涉嫌违法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多为阳光房等违法构筑物的搭建以及房屋违反建筑规划的格局改变,甚至有业主把房屋原拆原建的极端案例。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为违法建筑搭建的,该合同无效。违法的建筑及建造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承包方受业主指示进行施工但承包方作为专业的施工主体,对于施工内容的违法性以及工程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应当是已知的,施工的合法性是作为施工合同的第一要素。”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明表示。
不透明的增项不予支持
2023年4月,原告徐某与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签订《测量设计定金协议》,内容为设计面积300平方米左右,定金1万元,需要8毫米的木饰面220元/平方米,包工包料、实算、无增项等。当日,徐某支付定金1万元。此后,双方就装修事宜进一步磋商。其间,实业公司到徐某处测量装修面积。6月,实业公司向徐某提供《居管家订货单》,订货单中载明除了不同装修区域所需的8毫米木饰面的数量、单价外,还有相关辅材的数量和单价。双方为协议价款中是否包含辅材发生争议,后徐某诉至法院主张退还已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供的产品报价栏中明确了产品内容和报价,且约定了“包工包料、实算、无增项”,但对是否包含辅材并未明确。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应当认为上述约定已经包含了辅材的费用,因此判定该公司退还徐某定金1万元。
“装修公司在与业主订立合同前,其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相应的单价如何构成以及包含哪些内容均应明确告知,尤其对于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部分,更应充分提示。”李明说,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业主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及装修价格的不透明,选择约定包工包料、无增项,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应当认为该约定已经包含了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
擅自交由他人施工应负违约责任
2023年6月,原告上海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杨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杨某将某装修工程交由装饰工程公司施工,总价款13万余元。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结算手续,已施工部分按实际结算,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并由提出方按未施工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
7月,杨某因装修贷款未获批准要求暂停施工。2023年7月,双方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了核对。但当9月装饰工程公司至案涉工程处,发现杨某已另找他人施工,并表示其解除了与该装饰工程公司的施工合同。该装饰工程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未付工程款、解约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合同履约中,杨某擅自将工程交由他人施工,导致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解除系杨某违约所致,杨某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法院判定双方合同解除,杨某支付工程款、解约违约金以及赔偿停窝工损失等。
“舒适温馨的家庭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住宅家饰家装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建议监管层面要强化对装修行业的有序管理,自治层面要多措并举助力行业自律,装修公司和业主作为当事人,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事后发生争议。”李明说。
文字、图片:陈菲茜
编辑:沈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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