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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郡,小郡,有人欠钱不给怎么办?
收集证据到法院打官司啊!
听别人说打赢官司也有可能拿不到钱啊!
诉讼保全听过没?赶紧先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一个陌生又熟悉的词语,很多当事人遇到财产纠纷后,只知道闷头打官司,不知道还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来保障后续的执行,导致后续执行困难。这时候诉讼保全就显得很重要了,该如何正确运用诉讼保全呢?
诉讼保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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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书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种措施能够有效的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从而保障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也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案情简介
原告某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阳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原告于2024年9月5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被告公司在案外某公司的到期债权49万元予以保全,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便于同日作出裁定书,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案外某公司,在案外某公司的配合下48小时内将被告在该公司的到期债权在49万元限额内予以保全,3日后被告收到法院裁定书及传票,积极与原告沟通,法院在送达传票后1日内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在见面仅1小时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案件在立案后的10日内化解,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法院采取保全的措施后得到有力的保障。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诉讼保全在实践中的积极效应,同时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化解了矛盾,使得案件有序、快速处理。保全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公正、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审 核: 白 丽
作 者: 薛 婧
编 辑: 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