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各地法院立案问题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天不说年底,先看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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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行(化名),80后,无业,富二代,他仅凭名下四套房出租,就月入3万。

他打官司成瘾,不顺意便以诉讼相挟:“你再不办事、再不老实,送你进警局进法院”。

张行洋洋自得:十年打官司超200,报警超400。

被他告的对象遍及众多政府部门与单位:市政府、公安、市监、环保、房产、交通、民政、街道、供电、供水……

甚至包括自家房产的四家物业。

他打官司从不找律师,90%以上是行政,缘由是50块钱一个。

他起诉的所有败诉案子,也包括部分不满意的胜诉,他都必一审、二审和再审,最后也不放过信访和投诉。

由于打官司出名,被送绰号:张巫和讼棍。

一市监局科长说,你被他告后,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按他话说缠死你!

此乃典型滥诉,尽管各地程度不一,是不都存在?

这凸显出法院立案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立案登记制利弊共存。

其初衷是保障诉权与司法公正,优点是降低立案门槛、扩大受案范围,使群众更易接近司法,各类纠纷能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增强民众对司法信任并利于司法资源合理调配。

然而弊端也不少,因门槛降低,立案数剧增,加之员额制使法官减少,人案矛盾激化,积案增多,司法公信力受损,其初衷难以达成;同时引发滥诉,包括虚假、恶意、无理缠诉等,既损害国法与审判权,又浪费司法资源,剥夺他人合法诉讼机会。

知事不老生常谈,只针对“张巫”现象提一点:

即切实强化立案审查环节的甄别作用,在保障诉权前提下,依据法律和司法经验,精准筛选出滥诉案件并进行依法坚决果断处置,以遏制滥诉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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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2024 年 7 月最高法院审判数据会商时,张军院长强调要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并严查落实不到位问题。

既然高层调定的如此斩钉截铁,那么就没有其他选项。

只能在这一要求下,各级法院理性进行抉择、平衡与改善,以保障质效指标与司法公正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