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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蚌埠市人才引育住房
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 <蚌埠市产业人才政策清单实施细则(2024版)> 的通知》《关于印发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人才部分2023版)> 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人才引育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方法
申报对象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
本政策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2024年为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最后新申报年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日期间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hqw-bsdt-web/static/home),选择“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点击“政策兑现”,找到对应政策服务名称进行申报确认。申报企业须选择注册地所在县(区)进行申报,按照要求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审核进展,配合做好材料补充完善。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信息归集表、汇总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含电子文档)。
(二)初审。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进行受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补正。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供缺失材料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复审。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各县(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四)兑现。本政策涉及的补助资金,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之外,按照市与县3∶7、市与区5∶5比例承担。补助资金按照承担渠道,分别由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进行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渠道拨付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资金规定用途拨付政策支持对象。
三、申报条件
(一)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自行租住住房的,连续3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申报条件:
1. 政策支持期内(2022年10月1日后)新引进在蚌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22年和2023年已领取补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2024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产业基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计算至当年公告申报当月,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放宽至45岁)。
3.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人才在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5.人才在蚌已享受市区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6.申请人房屋租赁可通过蚌埠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zljg.ccbhome.cn/web/)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提供租住用房的,由相关单位出具租住证明)。
(二)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
申报条件:
1.政策支持期内(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蚌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24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产业基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计算至当年公告申报当月,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放宽至45岁)。
3.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人才在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5.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须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含二手房>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发放一人。
6.人才在我市已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市区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均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蚌埠市人才引育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企业信息归集表(见附件1)。
(二)蚌埠市人才引育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社保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2567036
怀远县住建局:8213091
五河县住建局:5022930
固镇县住房保障办:6669966
龙子湖区住房保障中心:3961050
蚌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70233
禹会区住房保障中心:4019302
淮上区住房保障中心:7104569
高新区住房保障办:4075002
经开区住房保障办:3083318
附件: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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