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的建立,创新药通过医保药品谈判降低价格,纳入医保目录,成为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实现患者用药可及性的有力保障。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充分发挥了国家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7轮调整,已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覆盖全部治疗领域的新药价格体系。有专家对创新药纳入医保后的价格、日均费用及医保报销后的患者自付费用的可负担性的分析结果显示,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有效提升了创新药的性价比和对原目录药品的可替代性,大幅减轻患者负担。
一、充分发挥价值医疗和战略性购买作用,提升创新药性价比
作为价值医疗和国家医保战略购买理念指导的重要体现之一,我国自2017年启动创新药医保药品谈判工作,通过国家医保谈判将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综合运用药物经济学等方法测算底价并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2019年起,伴随着常态化、动态化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的日趋完善,国家医保局连续7年开展国家医保目录药品调整,将835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个,已经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特别是通过谈判,大大提升了创新药的性价比。
二、缩小创新药与原医保目录药品日治疗费差距,提高创新药可替代性
对275种协议期内的国谈药品的日治疗费用分析显示,国谈药品的中位日治疗费用81.55元,其中最小日均费用0.656元。约24种药品日治疗费用小于5元,47种药品日治疗费用小于10元,半数以上(54.2%)的国谈药品日治疗费用小于100元。 分别以慢性病用药、肿瘤靶向药物为例,对比分析医保常规目录药品和国谈创新药品的日均治疗费用,结果显示医保谈判大幅缩小了创新药与常规目录药品的日治疗费用差距。
三、双通道政策便利国谈药使用和医保报销,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为有效推动国谈药品的患者可及和合理使用,国家制定政策推动建立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各省市结合本统筹地区的具体医保政策和渠道出台了相应政策和措施,有效促进了国谈药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现购买使用和医保报销。目前大多数省份对国谈双通道药品给予不设起付线以及单独支付等保障待遇;各省城镇职工国谈双通道药品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65%-85%之间,城乡居民国谈双通道药品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50%-80%之间,平均水平为70%。
以各省国谈药的报销待遇的平均水平,即报销比为70%、不设起付线为基线(暂不考虑封顶线),计算275种国谈药品医保报销后的患者日自付费用,并以2023年全国平均最低日薪79元/日为标准,计算患者可负担性(以患者日自付费用占最低平均日薪的倍数表示,倍数越小说明可负担性越强)。统计显示,275种国谈药品按双通道管理平均待遇水平进行医保报销后,平均可负担比从报销前的9.89倍降至2.97倍。其中可负担比不足1倍的药品有208种,超过了协议期内国谈药品总数的四分之三。
把国谈药品按医保目录中的治疗类别分为51类(不区分中西药),统计显示,51种治疗类别中参保患者平均可负担比例超过了80%,其中有33个治疗类别的国谈药品参保患者可负担比不足1倍。
随着以价值评估和战略购买理念为导向的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完善,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创新药通过国家医保谈判以适宜的价格纳入医保目录,进而通过双通道等渠道得到配备和使用,不仅有效提升了创新药的性价比,更显著提高了我国广大参保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随着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在化、持续化的深入实施,创新药进入医保后影响效果还将持续显现,并对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 | 胡明 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徐冰冰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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