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工遭遇欠薪后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赵哲铭 吴兵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提问,又到年底,农民工如果遭遇工资被拖欠情况,如何维权?
为此,记者收集农民工朋友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贵州省劳动监察局。
问题1:农民工工资能否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答:不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问题2:农民工工资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问题3: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口头约定吗?
答: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问题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怎么办?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问题5:若遇到欠薪,如何投诉?
答:当务工时遭遇工资拖欠、务工权益被侵犯等问题,可第一时间联系务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渠道1:登录贵州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上面公布了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以及网络投诉方式。找到务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后,直接到务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所在地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务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渠道2:如果无法到现场投诉,可用手机下载“智慧劳务”APP或是在微信搜索“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公众号,进行实名登录后就可以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投诉者可随时登录平台实时查询进展情况。
问题6:投诉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问题7: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问题8: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吗?
答:不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