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事件法律分析:山东两家金店同日被抢,当地回应:已告破!抢劫一千万和抢劫80万元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事件经过:11月29日,网传山东潍坊下辖的昌邑、寿光于11月28日晚分别有一家金店被抢劫,其中仅寿光一家金店损失就超千万。11月30日,据新华社消息,山东潍坊寿光市、昌邑市11月28日分别发生1起首饰店被抢案件。记者从潍坊市相关部门获悉,两起案件现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获,涉案财物(合计价值80余万元)全部追回。经查,两起案件没有关联,为不同人员所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案件发生当天被抢金店店主声称损失近1000万元,而最后警方公布涉案财物价值为80万元,如此大的金额差距引起网络热议。
抢劫1000万和抢劫80万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抢劫罪有关规定:
2.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6万元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每增加一次抢劫,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抢劫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3万至4万元,增加一年刑期。
从上诉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抢劫金额是80万还是1000万,嫌疑人的基准刑期都足以达到单个罪名有期徒刑最高限也就是15年,但是如果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仅数额80万,通常情况下嫌疑人不会被判处死刑,其最后刑罚会在有期徒刑15年或者无期徒刑来确定。但是如果抢劫金额达到1000万,其基本无缘有期徒刑,会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来确定是最后刑期。
抢劫罪中抢劫金额对于定罪量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被抢金店店主夸大被抢劫金额对最后量刑会产生重要影响。